2018-01-05 08:03 | 浙江新聞用戶端 | 記者 翁浩浩 通訊員 郭曉紅
1月4日, 記者從省法制辦獲悉, 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浙江省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相比原辦法, 《決定》取消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包括將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取消行業主管部門預審或者審核等環評前置審批、建設項目試生產審批、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審批等。 同時, 對公眾參與建設項目環評編制的形式、時限、程式等進行了完善。 比如, 規定建設單位要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建設單位網站, 村(居)民委員會資訊公告欄等途徑公示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資訊並徵求意見。
審批環節簡化了, 事中事後監管更嚴了。 《決定》強化了設計、施工、驗收全過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