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以前是男女朋友, 後來去年分手了, 分手之前他去貸了車貸, 親屬朋友一欄寫了我的名字, 然後還寫了我的電話。 這件事,
跟他好的時候,
我借給他5000元,
分手前問他要這5000元,
他不肯還。
我打電話去要,
發他短信,
把我手機拉黑名單了,
想想麼不甘心,
想想麼這麼點錢,
給他當喪葬費(這話雖然有點毒,
也不是我本意,
心裡也只能這麼想,
就當給自己的安慰)。
然後一年多都沒有聯繫,
昨天銀行電話打到我這來了,
說他這個月車貸沒有還,
逾期了,
打他電話也不接,
只好電話打到我這來了。
說寫了我的名字,
說他不還車貸我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