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2018-01-0417:56:58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1月3日, “稅收法律高端論壇”暨“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國家稅收法律研究基地”頒牌儀式在首都經貿大學舉行。 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 國家稅務總局孫瑞標副局長,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等近100人出席會議。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就如何推進我國稅收司法的發展採訪了劉劍文教授。 他表示, 稅收法治是稅收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的統一體, 這幾個環節緊密聯繫、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 稅收司法, 特別是稅務審判是極其重要的一環,
從十八屆三中全會到十九大, 中央一直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近幾年來, 為了適應法律專業化的需要, 我國法院系統進行了積極探索, 一批專業化的法院(含法庭), 如智慧財產權法院、環境保護法院、金融法庭等紛紛成立。 2015年, 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通過的《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中明確提出“加強涉稅案件審判專業化建設, 由相對固定的審判人員、合議庭審理涉稅案件”。 時間已過去兩年多, 可我們期盼的稅務法庭尚未問世, 我國稅務司法究竟有多大的突破呢?
就此, 劉劍文建議, 第一大方面“加強稅務訴權保障”。
其二, 開放稅務司法。 採取負面清單模式, 擴大法院受案範圍。 取消清稅前置, 改覆議強制前置為覆議誘導前置, 以產生兩個“倒逼”效果:一是打破對稅收爭議處理的壟斷, 形成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良性競爭局面, 倒逼稅務機關規範執法和稅務覆議制度的完善;二是稅務案件增加將倒逼法院加快稅務審判隊伍專業化建設。
其三, 科學配置舉證責任。 原則上稅務機關就稅款稽征、稅款減少等事實負舉證責任,
其四, 消除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抵觸心理。 人社部立即啟動稅務公職律師職稱評定工作, 儘快與社會律師實現“平等武裝”。 改進稅務機關績效考核辦法, 對於無故意或明顯過失的敗訴案件, 不予追究責任。
第二大方面“加強稅務審判權保障”。 包括:其一, 提高稅務案件審級, 確保稅法實施與裁判統一。 稅務機關與海關處理的案件都具有專業特殊性, 第一審都應由中級法院管轄(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除外, 仍由基層法院審理), 第二審由高級法院管轄。 對於稅法適用爭議的再審案件,
其二, 分兩步走, 設立稅務法院。 第一步, 在北京第四中院、上海第三中院分別設立跨行政區劃的稅務法庭, 受理來自全國各地的稅務一審案件;同時在其他中級法院設立稅務案件合議庭, 受理管轄範圍內的一審案件。 納稅人可以按屬地原則選擇稅務合議庭, 也可以選擇跨行政區劃的稅務法庭。 第二步, 條件成熟時, 設立跨行政區劃的稅務法院, 制定《稅務訴訟特別程式法》。
其三, 加快稅務審判隊伍專業化建設。 建立全國統一的稅務法官人才庫, 整合具有財稅知識技能的法官資源;從社會遴選具有律師、會計師、稅務師等相關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