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立了旅遊業新定位
《條例》第四條明確提出省人民政府應當將旅遊業作為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性支柱產業, 發展全域旅遊, 加大對旅遊業的投入和扶持力度, 促進旅遊業與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
二、強調了規劃先行的內容
《條例》第二章明確了旅遊規劃編制的原則和具體要求, 強調了旅遊發展規劃與其他規劃的銜接, 對跨行政區域且適宜整體開發利用的旅遊資源的專項規劃編制進行了規範, 整個章節強調了規劃先行的重要性。
三、明確了旅遊主管部門的綜合協調職能
《條例》第五條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旅遊業的統籌協調、行業指導、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市場監管、旅遊安全和旅遊形象推廣等工作。 同時單列一款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作好旅遊業發展相關工作。
四、體現了改革創新的內容
在旅遊景區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方面, 《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國有旅遊資源開發經營可以實行管理權和經營權分離, 實現市場化、專業化運營”。 在旅遊用地政策創新方面, 《條例》第十六條中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年度土地供應計畫中統籌安排旅遊業發展用地, 對旅遊重點專案用地予以優先保障, 可以將土地出讓收入用於旅遊專案開發。
五、增加了符合我省實際的監管內容
《條例》中對旅遊資源長期閒置不開發或破壞性開發的問題, 在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旅遊資源開發退出機制, 對不按照旅遊規劃開發建設, 造成旅遊資源嚴重破壞或者長期閒置的,
六、突出了特色旅遊和旅遊發展新業態
根據我省實際, 《條例》單列一章“特色旅遊”, 突出了發展文化旅遊、紅色旅遊、工業旅遊、生態旅遊、鄉村旅遊、體育旅遊等特色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