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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朝天區森林公安破獲跨省市倒賣熊掌、穿山甲大案 六名犯罪嫌疑人伏法

四川線上消息(記者 王成棟)倒賣熊掌、穿山甲, 還私藏槍支火藥。 2017年12月28日, 四川廣元市朝天區法院對涉案的六人作出判決, 六名犯罪嫌疑人分別領刑8個月到3年不等,

並分別處以罰金。 六人均有認罪悔罪的表現, 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不上訴。

從2016年5月到2017年4月, 朝天區森林公安局在近一年的時間裡, 打掉跨省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穿山甲、熊掌的團夥。

事後查明, 該團夥涉案七起。 期間, 共抓獲犯罪嫌疑人9人(有三人另案處理)。 不完全統計, 期間共收繳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梅花鹿鹿茸8個、梅花鹿鹿鞭12個、梅花鹿骨頭2根, 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馬來熊熊掌1只, 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亞州象鼻1個;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黑熊熊掌15只, 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1只, 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黑熊熊鞭1個, 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2把。

案發:清晨例行檢查, 攔下的轎車背後藏有大文章

朝天區森林公安局民警介紹, 2016年5月15日5時許, 民警接到朝天公安分局七盤關治安檢查站轉警稱:執勤民警在例行檢查時, 發現一輛山東牌照轎車後備箱內裝有2個白色泡沫箱, 其中1個白色泡沫箱內裝有疑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製品黑熊熊掌2只, 另1個白色泡沫箱內裝有疑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死體1只。

接警後, 森林公安民警迅速趕往現場。 經查實, 車輛駕駛員為樂山市沐川縣人楊某傑以及四川巴中人劉某(居住地為山東濟南)。

“我們當時就把人和車扣下了。 ”辦案民警介紹, 搜查表明, 車內有2只黑熊熊掌, 1只穿山甲死體。 由於車主無法提供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運輸證明。

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涉嫌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經查實, 楊某傑對案件並不知情。 而劉某成為突破口。

劉某交代, 穿山甲和熊掌分別是從楊某和周某處購得。 準備運往山東省濟南市, 用於自己承包的建築工地食用或送禮。

隨後, 警方順藤摸瓜, 先後七名犯罪嫌疑人落網。 分別是:鄭某, 四川巴中人;楊某, 四川巴中人;周某, 四川巴中人;夏某, 四川巴中人;謝某, 四川廣漢人;謝某玉, 四川廣漢人;黃某, 四川廣漢人, 黑熊養殖場務工者。

調查:“仲介”之間多次轉手, 最終出售給終端消費者

經過審訊, 民警初步掌握了一個交易鏈條。

2016年2月, 本案一名犯罪嫌疑人、也是“仲介”謝某向黃某求購熊腿。

“黃某本人在都江堰經營黑熊的一家養殖場務工, 主要負責煮食和燒鍋爐, 場裡有黑熊。 ”民警介紹, 此時,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下線買家周某則也向“仲介”謝某求購熊掌。

兩天后, 黃某務工的養殖場內有一頭黑熊病死。 於是, 黃某告訴謝某:病死的黑熊可肢解取下4只熊腿。 雙方商議, 交易價格為8500元。

當天下午, 謝某來到黑熊養殖場, 在向黃某支付8500元後, 將熊掌帶走。

在取得熊掌後, 謝某隨即轉賣給在巴中市南江縣的周某。 令民警驚訝的是, 熊掌就是通過大巴車發貨。 “如果我們當時查的嚴一點, 這個案子早就了結了。 ”民警介紹, 此次交易的熊掌(腿)共計4只, 重24.7斤, 價值1.1萬元。

作為下線, 周某並未滿足4只熊掌(腿)。

幾天後, 周某再次致電謝某, 求購“野味”, 且指名要穿山甲。 隨後, 謝某將野豬肉400餘斤等再次通過大巴車運往南江縣。 兩次交易後, 周某支付謝某5萬元貨款。

穿山甲的交易, 則發生在隨後的時間。 由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同樣是“仲介”的楊某則從周某處購得。

而案發時被抓的劉某, 則是本案中的最終端消費者。 事後查明, 2016年5月12日, 劉某通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同樣是“仲介”的鄭某, 購得兩隻熊掌。 此後, 又從楊某處購得穿山甲。

反思:珍稀野生動物交易何時休?

沒有買賣, 就沒有傷害。

2016年5月17日, 在南江縣一菜市場內將楊某抓獲。 而警方在其南江縣的居住屋內, 搜查出麂腿21個、刺蝟死體2只(四塊)、安雀肉4袋、野豬肉3塊、野雞36只、黑熊熊掌12只、馬來熊熊掌1只, 黑熊鞭1個。事後查實,楊某正在計畫將這些物品銷售。

那麼,他們的售價有多高?

民警在辦案中發現,其中一單熊掌交易,是巴中南江人劉某國以送人的名義向周某求購。成交價為一斤650元,該只熊掌(腿)重12斤,每斤650元,一共7800元人民幣現金。

而在謝某在成都開設的水產交易門市部中,民警在門市部的冰櫃內搜查出梅花鹿鹿茸8個,梅花鹿鹿鞭12個,梅花鹿骨頭2根,1個亞州象鼻,疑似熊膽30個。不過,民警介紹,關於大象鼻子和熊膽的真實性和來源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

這些貨物的大多數,來源於吉林省一位黃姓養殖商人處。謝某稱,自己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讓養殖商通過空運向其發售一些鹿茸、鹿鞭、鹿骨等,自己則伺機銷售,從中賺取差價。

“這類案件屢禁不止的難點和關鍵就在這裡。”四川省林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四川強化了對非法收購、出售珍貴及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打擊力度。但由於案件隱蔽性高且相關交易利潤較高,目前很難做到徹底根治。

附:判決結果

1,鄭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被告人鄭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2、周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3、謝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4、黃某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5、劉某犯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6、楊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7、本案涉案贓物火藥槍2只、黑火藥1瓶、鋼珠1袋、熊掌3只、熊掌製品13只、熊鞭製品1個、熊膽30個、穿山甲1只予以沒收,由廣元市朝天區森林公安局依法處置。

黑熊鞭1個。事後查實,楊某正在計畫將這些物品銷售。

那麼,他們的售價有多高?

民警在辦案中發現,其中一單熊掌交易,是巴中南江人劉某國以送人的名義向周某求購。成交價為一斤650元,該只熊掌(腿)重12斤,每斤650元,一共7800元人民幣現金。

而在謝某在成都開設的水產交易門市部中,民警在門市部的冰櫃內搜查出梅花鹿鹿茸8個,梅花鹿鹿鞭12個,梅花鹿骨頭2根,1個亞州象鼻,疑似熊膽30個。不過,民警介紹,關於大象鼻子和熊膽的真實性和來源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

這些貨物的大多數,來源於吉林省一位黃姓養殖商人處。謝某稱,自己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讓養殖商通過空運向其發售一些鹿茸、鹿鞭、鹿骨等,自己則伺機銷售,從中賺取差價。

“這類案件屢禁不止的難點和關鍵就在這裡。”四川省林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四川強化了對非法收購、出售珍貴及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打擊力度。但由於案件隱蔽性高且相關交易利潤較高,目前很難做到徹底根治。

附:判決結果

1,鄭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被告人鄭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2、周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3、謝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4、黃某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5、劉某犯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6、楊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7、本案涉案贓物火藥槍2只、黑火藥1瓶、鋼珠1袋、熊掌3只、熊掌製品13只、熊鞭製品1個、熊膽30個、穿山甲1只予以沒收,由廣元市朝天區森林公安局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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