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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的規定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文件規定,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包括國家財產損失)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 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1)電工作作業。 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 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含焊接工, 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 司索工, 信號指揮工, 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 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 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 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 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 含主扇風機操作工, 瓦斯抽放工, 通風安全監測工, 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 含礦井主排水泵工, 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含安全檢查工, 瓦斯檢驗工, 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 含提升機操作工, (上、下山)絞車操作工, 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

信號工, 擁罐(把鉤)工。

(14)採掘(剝)作業。 含採煤機司機, 掘進機司機, 耙岩機司機, 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 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 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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