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文件規定,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包括國家財產損失)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 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1)電工作作業。 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 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含焊接工, 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 司索工, 信號指揮工, 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 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 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 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 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 含主扇風機操作工, 瓦斯抽放工, 通風安全監測工, 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 含礦井主排水泵工, 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含安全檢查工, 瓦斯檢驗工, 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 含提升機操作工, (上、下山)絞車操作工, 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
(14)採掘(剝)作業。 含採煤機司機, 掘進機司機, 耙岩機司機, 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 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 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