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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兩人私分征地款被判刑

近日, 荔波縣法院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採取虛假冒領的方式, 非法佔有國家撥給群眾的征地補償款的吳某某、潘某某涉嫌貪污罪進行開庭審理。 據檢察機關調查, 2012年至2013年, 吳某某與潘某某利用擔任鄉黨委書記和鄉長的職務便利, 採取編造虛假的征地補償協議書和領條的方式, 套取征地補償款54萬餘元私分, 供自己消費使用。 另外, 吳某某還利用職務之便, 貪污征地補償款38萬元。 在庭審中, 吳某某和潘某某深知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嚴重, 當場悔恨不已, 有愧於黨多年的栽培、有愧于年邁的父母、有愧于孩子的成長,

當庭表示自願認罪。 此案庭審結束後認定二人均構成貪污罪, 分別判處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三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十萬元, 沒收贓款上繳國庫。 (吳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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