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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暗藏陷阱 法官分析案情教你規避風險

近年來,不少二手房買賣糾紛鬧上了法庭,要通過訴訟才能得到解決,購房者常常因為房產仲介虛假廣告、虛構房源、虛標價格、一房多賣等行為而陷入困境。 柳州市魚峰區法院法官結合典型案例,分析暗藏在二手房交易中的種種陷阱,來為購房市民提個醒。

一房二賣 協議解除

2017年1月6日,與李小姐簽訂了購房意向書的貿易公司,又將該房屋賣給廖先生,約定總房價26萬元。 廖先生支付了誠意金1萬元、購房款7萬元。

在購房意向書約定的房屋過戶期限內,李小姐和廖先生均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他們到簽訂意向書的貿易公司瞭解,發現該公司存在一房二賣的問題。

2017年6月22日,李小姐和廖先生分別將該公司訴至魚峰區法院。

經法院調解,解除了李小姐、廖先生與貿易公司簽訂的購房意向書。 貿易公司分別返還李小姐的購房款7萬元、廖先生的購房款8萬元,還要向李、廖兩人支付違約金、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並承擔了案件的訴訟費

法官提醒:此案例中存在不少陷阱,與李、廖兩人簽訂購房意向書的貿易公司,只是房屋仲介公司,交易中並未與房屋產權人或者三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價低於市場價格,存在較大的誘惑力;貿易公司以誠意金替代定金,規避定金罰則。

一房二賣一般存在于賣方故意行為,產權人或仲介公司為追求更高的成交價格或利潤,不惜以違約的方式來達到目的,往往存在合同詐騙的嫌疑。

柳州市有多個房屋仲介公司曾因涉嫌合同詐騙被立案。

抵押房屋 無法過戶

7月23日,梁先生將購房款全額交付給了房開公司,但房開公司一直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梁先生後來才知道,房開公司已將這套房屋抵押給了別人。

梁先生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確認梁先生與房開公司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房開公司要將購房款全額返還。

法官提醒:購房前要求賣方提供房產資訊,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是抵押給銀行貸款、抵押給個人、或是因為債務問題被某法院查封等。 本案中的買家由於疏忽大意,過分相信賣家,才陷入了困境。

虛構房源 低價作餌

王女士如約交付了首期預售房款39.3萬元,以及定金5萬元。 約定的交房時間到了,房產經紀公司卻無房可交。 後來查明,該房屋真正房主韋某,並沒有委託這家房產經紀公司出售房屋。

法官提醒:購房者要注意,低房價常常是二手房交易陷阱的誘餌。 在這起案件中,每平米房價不足4800元,大約只相當於市場價格的一半。 在二手房交易中,房主未露面的情況下,購房者要注意房產仲介是否真的得到了房主的售房委託。 另外,購房者還要先弄清楚拆遷安置房是否能上市交易,這要符合相關房地產政策要求。

除上述二手房買賣中存在的風險外,以低於實際交易價格的虛構房價來避稅,也是二手房交易中常見的手段。

法官提醒賣房者,網簽備案的契約是房產和稅務部門認可的,比雙方私下訂立的更具法律效力。 如果為了避稅虛構出低房價,交易中一旦出現糾紛,賣房者只能按虛構的低價進行交易。 同時,簽訂“陰陽”合同,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則屬於偷稅行為,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簽訂“陰陽”兩份買賣合同也極易引起合同糾紛,導致交易雙方當事人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記者鐘華 通訊員歐陽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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