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 是指由勞動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消亡, 即勞動法律關係的結束。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這種終止屬於自然終止。 如果在勞動期間, 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消亡, 如勞動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單位宣告破產等, 勞動合同關係即行終止。 另外, 如果仲裁機關裁決或人民法院判決, 由勞動合同確定的關係也告終止。 這兩種終止可以稱為勞動合同的非自然終止。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是一般性規定, , 在法律效力上屬於特殊規定, 而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內容屬於特殊規定。 所以, 在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中不能將這些特殊規定約定進去。 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