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企業年度報告工作已於2018年1月1日起動, 年報首日, 昭通市已有11戶企業、4戶農民專業合作社、55戶個體工商戶完成了網上年度報告工作, 成為2017年度年報工作中昭通最早的一批公示企業資訊的市場主體, 那麼, 什麼是企業年報?按時年報有什麼好處呢?不年報又有什麼危害呢?昭通市工商局向廣大市場主體發出通告, 提醒大家須於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報送2017年度企業年度報告。
商事制度改革:企業、商戶每年向工商局報送年度報告
圍繞商事制度改革, 2014年, 國務院出臺了《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家工商總局配套制定了《企業公示資訊抽查暫行辦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資訊公示暫行規定》5個規章,
商事制度改革後, 依據相關規定, 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取代了以往的年度檢驗制度。 今後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所有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應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 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 並向社會公示。 而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 自下一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具體來講, 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於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向工商部門報送2017年的年度報告並公示。
根據《條例》, 企業除報送、公示年報資訊外, 還應該公示下列資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資訊;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資訊;受到行政處罰的資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等。 上述資訊企業應當自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也就是說, 企業要向社會公示企業股權變更資訊等即時資訊, 也要對處罰資訊進行公示, 不能隱藏。
據介紹, 年度報告公示是企業的一項法定義務。 改革年檢制度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是方便企業的一項重要措施。 一方面, 採取網上申報的方式,
不年報:後果很嚴重
按照《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的要求, 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 或是公示企業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即“黑名單”。 雖然在截止日之後, 企業仍然可以進行年報, 也可以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 但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記錄會“終身”存在于企業的信用檔案中。
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經營將會受到限制。
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稱, 與現行的企業年度檢驗制度相比較, 實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對企業的監管將更加有效。 這個改革把傳統的通過年檢方式, 市場主體向監管部門負責, 改為市場主體通過有關資訊的公示向社會負責, 突出了資訊公示的服務功能。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在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上來查詢企業的有關資訊。
附:首日年報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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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昭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編審|李仁安 校對|李曉溪 編輯|馬 杏 呂 雪(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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