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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兩名幹部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查處

安徽省紀委網站近日發佈三名幹部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查處的消息, 具體內容如下:

青陽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羅躍進被開除公職

日前, 經中共池州市委批准, 池州市紀委對青陽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羅躍進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 羅躍進在任青陽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 嚴重違反廉政紀律,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索取錢款, 涉嫌犯罪。

羅躍進身為領導幹部, 宗旨意識淡薄, 法紀觀念缺失, 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 其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

經中共池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 決定給予羅躍進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無為縣司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勇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日前, 經無為縣委批准, 無為縣紀委對縣司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 張勇違反政治紀律, 在組織對其初核、約談提醒時不忠誠、不老實, 對抗組織審查, 心存僥倖, 不思悔改, 邊退邊收;違反廉潔紀律, 收受錢物, 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屬謀取利益, 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及“親”“清”政商關係, 並對縣城投公司違規發放津補貼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工作紀律,

在擔任縣城投公司主要負責人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 不僅自身沒有執行廉潔自律規定, 且公司多名班子成員上行下效存在收受他人錢物現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虛開發票沖抵招待費。

張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 本應以上率下, 帶頭遵紀守法, 但其忘記初心, 理想信念動搖, 紀律底線失守, 政商交往失度, 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 報經縣委批准, 決定給予張勇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報經縣政府批准, 決定給予其行政撤職(撤銷縣司法局局長職務, 按科員級別確定工資待遇)處分。

無為縣十裡墩鎮黨委書記曹根誼接受組織審查

無為縣十裡墩鎮黨委書記曹根誼涉嫌嚴重違紀, 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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