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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計程車虛增營運里程和運費 駕駛員永不錄用

成都計程車行業將傳統巡遊計程車、網約車駕駛員拒載、繞道、計價器作弊、交通違法等違法違規行為分為A、B、C、D四類,禁入年限分別為終身、五年、三年、一年。 昨日,在“文明計程車、美麗新成都”優秀計程車駕駛員評選活動啟動儀式上,市計程車協會發佈成都首個計程車行業自律公約,從1月1日起執行。

市計程車協會負責人介紹,2017年12月26日,成都市計程車協會召開全體會員大會審定了《成都市計程車行業自律公約》,建立起“黑名單”制度。 目前46家巡遊計程車企業和16家網約車企業均已簽訂《公約》。 傳統巡遊計程車行業禁入的駕駛員,網約車行業也禁入;網約車行業禁入的駕駛員,巡遊車行業也禁入。

根據《公約》,凡有以下不良行為之一的駕駛員,所屬企業應與當事駕駛員解除合同並書面抄告協會,由協會錄入A類不良行為記錄,會員單位承諾永不錄用: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帶頭聚集或私自串聯鬧事,參與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和行業穩定等停運事件的;在營運中進行違法活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營運期間有酒駕、毒駕行為的;發生較大以上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的;組織外地客運計程車或者仿冒客運計程車及為仿冒計程車行為提供便利的;偽造、變造、轉借營運證件或者使用他人營運證件的;私自篡改車內設施、設備線路安裝作弊工具,虛增營運里程和運費的。

凡有以下不良行為之一的駕駛員,所屬企業應與當事駕駛員解除合同並書面抄告協會,由協會錄入B類不良行為記錄,會員單位承諾五年內不錄用:

毆打乘客或執法人員的;有使用假鈔、運送違禁物品以及其他違法活動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將車輛、營運證件交由非本車駕駛員營運或者駕駛他人車輛營運的;拒不接受或故意阻撓交通運輸執法機構檢查、調查處理的;公安機關認定故意侵吞乘客車內遺失物不及時歸還、上交的;嚴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不履行合同,不遵守企業規章制度,造成行業、企業不良社會影響或帶來經濟損失的。

對於表現優良的駕駛員,會員單位承諾在招聘中優先錄用,並適當降低經濟任務定額。

成都商報記者 嚴丹

實習生 陳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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