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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高速公路停車致人死亡 司機被判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昨日,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一支隊對外發佈了一起違法犯罪案例。 一名貨車司機因為深夜將車停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未採取任何警示措施,導致後車追尾,多人死傷,最終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獲刑10年。 該案於2017年12月1日在成都終審維持原判。

2017年1月21日晚9點15分,曾興東酒後駕駛一輛半掛牽引貨車,在成都第二繞城高速外環214公里 100米處時,被一輛白色轎車追尾。 事發後,曾興東因害怕酒駕被交警查處,將本可以移動的貨車丟棄在高速公路最中間的行車道(客貨車道)上,沒有開啟雙閃燈,也沒有擺放任何警示標誌,並熄滅了發動機,然後離開了現場。

晚上9點30分,一輛載有5人的越野車經過事發地,因躲避不及追尾撞上了貨車。 車上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 直到1月22日中午,曾興東才主動到警方投案。

據高速交警介紹,這是全國首例因在高速公路違法停車致人死亡,而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起訴定罪的案件。 (吳整 記者 杜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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