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三家險企年金產品違規 引保監會年初頻開罰單

人民網北京1月12日電(張文婷)2018年才剛過不到半月,保監會就一連簽出三張罰單,針對交銀康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銀康聯)、長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人壽)及農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銀人壽)三家年金保險產品存在違規行為,做出相應處罰。

據保監會處罰函顯示,交銀康聯、長城人壽及農銀人壽三家公司備案的年金保險產品都存在有變相突破定價利率的約束,產品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違反一般精算原理三類問題。

針對上述行為,保監會對以上三家公司相關精算師處以警告並罰款1萬元。

據業內人士分析,變相提高現金價值,表面上似乎有利於消費者,但其背後由於精算定價的不審慎,蘊含著風險,因此,此次監管部門在之前發監管函、停產品的基礎上罰總精算師,算是加強懲戒,為人身險產品的安全做最大保障。

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介紹,隨著萬能險被嚴監管,很多保險公司開始主推年金保險,現金價值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這類產品的競爭力。 因此,一些公司試圖通過提高現金價值來提高產品在競爭中的競爭力。 而“貼現利率”、“發生率”以及“預定費用率”等都是產品精算過程中的重要參數,也是計算產品現金價值的重要參數。

一般而言,其中一些參數會隨著時間發生變化,而精算師就是在這種變化的基礎上進行精算定價。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保險公司為了提升保險產品現金價值收益率,增強其相對於同業的競爭力,會採取強行改變某些參數,或直接調整現金價值收益率,而忽視參數自身的變化規律,因此有違精算定價的基本原則。 這幾起處罰都與此有關。 比如,有公司計算現金價值時使用低於定價利率的貼現利率,那就使得作為分母的貼現率變低,從而使現金價值變高。

早在去年11月,保監會就曾對這三家公司發監管函稱,其銷售的年金產品存在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現金價值曲線不平滑,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變相突破監管規定等問題。

要求這3家公司不得銷售不符合監管要求的產品,違規產品退出市場,並對公司申報新產品採取禁止性措施。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