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瀾滄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動計畫

新華社金邊1月10日電 瀾滄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動計畫(2018-2022)

一、發展目標

本《行動計畫》根據瀾滄江-湄公河合作(簡稱瀾湄合作)首次領導人會議通過的《三亞宣言》等文件制定, 旨在促進瀾湄沿岸各國經濟社會發展, 增進各國人民福祉, 縮小本區域發展差距, 建設面向和平與繁榮的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 對接“一帶一路”倡議、《東盟2025:攜手前行》、《東盟互聯互通總體規劃2025》和其他湄公河次區域合作機制願景, 致力於將瀾湄合作打造成為獨具特色、具有內生動力、受南南合作激勵的新型次區域合作機制, 助力東盟共同體建設和地區一體化進程,

促進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二、基本原則

本《行動計畫》將密切結合瀾湄六國發展需求和區域一體化進程, 體現《三亞宣言》中確立的“領導人引領、全方位覆蓋、各部門參與”的架構, 以政府引導、多方參與、專案為本的模式運作, 積極探索符合六國特點的新型次區域合作模式。 本《行動計畫》的實施將建立在協商一致、平等相待、相互協商和協調、自願參與、共建、共用的基礎上, 尊重《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 符合各成員國國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018年至2019年為奠定基礎階段, 重在加強各領域合作規劃, 推動落實中小型合作項目。 2020年至2022年為鞏固和深化推廣階段, 重在加強五大優先領域合作,

拓展新的合作領域, 以呼應成員國發展需求, 完善合作模式, 逐步探討大專案合作。

三、工作架構

完善領導人會議、外長會、高官會、外交和各領域聯合工作組會組成的多層次機制框架。

加強瀾湄六國國家秘書處或協調機構間的溝通與協調, 探討建立瀾湄合作國際秘書處。

每年通過高官會向外長會提交本《行動計畫》落實進展報告, 成員國將下一年度聯合專案清單提交外長會審議通過。

在六方共識基礎上, 逐步將優先領域聯合工作組級別提升至高官級或部長級。 加強優先領域合作的同時亦鼓勵擴展其他領域合作。

設計瀾湄合作徽標及其他瀾湄標誌。

與其他湄公河次區域機制相互補充, 協調發展。

協調瀾湄合作與中國-東盟合作的關係。

主要通過探討與中國-東盟聯合合作委員會建立交流溝通, 加強與中國-東盟中心合作。 作為臨時性安排, 與其他東盟相關機構加強合作。

四、務實合作

4.1 政治安全事務

4.1.1 保持高層交往

每兩年召開一次領導人會議, 規劃瀾湄合作未來發展。 如有必要, 在協商一致基礎上召開臨時領導人會議。

每年舉行一次外長會, 落實領導人會議共識, 評估合作進展, 提出合作建議。

六國領導人通過雙邊訪問或其他國際合作平臺保持經常性接觸。

4.1.2 加強政治對話與合作

每年視情舉行外交高官會、外交和各領域聯合工作組會。

支援瀾湄國家政策對話和官員交流互訪活動。

4.1.3 政黨交流

秉持瀾湄合作精神, 促進瀾湄國家政黨對話交流。

4.1.4 非傳統安全合作

深化瀾湄國家執法對話與合作, 應對共同關心的非傳統安全事務。

共同加強非傳統安全事務合作, 如打擊販毒、恐怖主義、有組織偷越國境、販賣人口、走私販運槍支彈藥、網路犯罪及其他跨國犯罪。

秉持瀾湄合作精神, 遵守各國國內法律法規, 促進六國間邊境地區地方政府和邊境管理部門交流。

加強瀾湄國家員警、司法部門及相關院校合作。

加強防災減災、人道主義援助合作, 確保糧食、水和能源安全。 探索向災民和受氣候變化影響的人們提供支援的多種方案。

4.2 經濟與可持續發展

4.2.1 互聯互通

編制“瀾湄國家互聯互通規劃”, 對接《東盟互聯互通總體規劃2025》和其他次區域規劃, 促進瀾湄國家全面互聯互通,

探索建立瀾湄合作走廊。

推動鐵路、公路、水運、港口、電網、資訊網路、航空等基礎設施建設與升級。 增加包括北斗系統在內的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在瀾湄國家基礎設施建設、交通、物流、旅遊、農業等領域的應用。

推進簽證、通關、運輸便利化, 討論實施“單一視窗”口岸通關模式。

加強區域電網規劃、建設和升級改造合作, 推動瀾湄國家電力互聯互通和電力貿易, 打造區域統一電力市場。

制定瀾湄國家寬頻發展戰略和計畫, 積極推進跨境陸纜和國際海纜建設和擴容。 探索跨多國陸纜合作新模式, 提高現有區域網路利用效率, 持續提升瀾湄國家間網路互聯互通水準。

加強數位電視、智慧手機、智慧硬體和其他相關產品創新發展的合作。

加強標準和資質互認、發展經驗分享和能力建設合作。

4.2.2 產能

根據《瀾湄國家產能合作聯合聲明》,制定“瀾湄國家產能合作行動計畫”。

加強產能提升能力建設,開展經驗交流與培訓。

探討搭建產能與投資合作平臺,舉辦“瀾湄國家產能合作論壇”等活動,探討建立瀾湄國家產能與投資合作聯盟。

促進瀾湄國家企業和金融機構參與產能合作。

探討設立多邊參與的瀾湄產能合作發展基金。

4.2.3 經貿

通過建設跨境經濟合作區的試點,推進跨境經濟合作,完善合作框架、工作機制和制度性安排。

提升瀾湄國家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水準,進一步降低非關稅貿易壁壘。

成立瀾滄江-湄公河商務理事會。探討建立瀾湄國家中小企業服務聯盟。

舉辦國際貿易展銷會、博覽會和招商會等加強瀾湄國家間貿易促進活動。

4.2.4 金融

基於包括《“一帶一路”融資指導原則》在內的各類區域合作融資原則,共同建立瀾湄國家間長期、穩定、可持續的多元融資體系。

加強瀾湄國家金融主管部門合作與交流,防範金融風險。

強調穩定的金融市場和良好的金融結構對發展實體經濟的重要性,支援加強金融監管的能力建設和相互協調。繼續開展研究與經驗交流,以促進雙邊貨幣互換、本幣結算和金融機構合作。

加強與亞洲開發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洲金融合作協會和世界銀行等機構合作。

鼓勵金融機構為商業經營提供便利,支援地區貿易投資。通過各類供應商和管道,促進產品和服務發展,推進瀾湄地區普惠金融和可持續增長。

4.2.5 水資源

做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頂層設計,加強水資源政策對話,定期舉辦瀾湄水資源合作論壇。

推進瀾湄水資源合作中心建設,使之成為支撐瀾湄水資源合作的綜合合作平臺。

促進水利技術合作與交流,開展瀾滄江-湄公河水資源和氣候變化影響等方面的聯合研究,組織實施可持續水資源開發與保護技術示範專案和優先合作項目。

加強水資源管理能力建設,開展該領域的交流培訓與考察學習。

發展和改進對瀾湄各國開放的水質監測系統,加強資料和資訊共用。

加強瀾滄江-湄公河洪旱災害應急管理,實施湄公河流域防洪抗旱聯合評估,就早日建立應對瀾滄江-湄公河緊急洪旱災害資訊共用溝通管道開展聯合研究。

制定“水資源合作五年行動計畫”,以協商解決共同關心的問題。

4.2.6 農業

加強政策協調,確保糧食、營養安全和食品安全,創造投資機會,加強農業可持續發展合作。

擴大農業科技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支援科研機構加強資訊分享交流和人員互訪,共建聯合實驗室、技術試驗示範基地和技術中心,並建設瀾湄合作農業資訊網。

舉辦瀾湄合作村長論壇。

推進農產品品質與安全合作,推動農產品貿易發展,打造瀾湄國家統一農產品市場,提高區域農產品市場競爭力。

開展動植物疫病疫情監測、預警和聯防聯治合作。加強獸醫衛生領域合作。開展水資源生態養護合作,推動建立瀾湄流域生態養護交流合作機制,共建野生魚類增殖救護中心,以加強魚類多樣性、魚類數量和魚群巡遊等資訊共用,促進在水產養殖能力建設等方面的漁業合作。

探討共建農業產業合作園區,引導社會民間力量參與合作園區建設和運營。

4.2.7 減貧

制定“瀾湄可持續減貧合作五年計劃”,推動瀾湄國家減貧經驗交流和知識分享。

加強減貧能力建設和充足經濟學等減貧經驗分享,開展瀾湄國家村官交流和培訓專案。通過人員互訪、政策諮詢、聯合研究、交流培訓、資訊互通、技術支援等多層次全方位能力建設活動,提升瀾湄國家減貧能力。

在湄公河國家啟動減貧合作示範項目。

4.2.8 林業

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和利用,推動瀾湄流域森林生態系統綜合治理。

提升利用合法原材料加工的林產品貿易額,推進社區小型林業企業發展。加強林業執法與治理,合作打擊非法砍伐和相關貿易,促進林業科技合作與交流,加強湄公河沿岸森林恢復和植樹造林工作。

加強邊境地區防控森林火災合作。

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合作,共同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交易。

加強瀾湄國家林業管理和科研能力建設,推動林業高等教育和人力資源合作交流,開展主題培訓、獎學金生專案和訪問學者專案。

4.2.9 環保

推進瀾湄環保合作中心建設。對接瀾湄六國環境保護發展規劃,制定“瀾湄國家環境合作戰略”。

制定並實施“綠色瀾湄計畫”,重點推動大氣、水污染防治和生態系統管理合作,加強與相關次區域機制溝通。

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和宣傳教育合作,提高民眾環保意識。

4.2.10 海關、質檢

探討制定具體合作方案,逐步推動召開瀾湄國家海關和質檢部門會議。

提高農產品等貨物通關速度。

加強產品規格標準化,推進在認證認可領域的培訓、合作與互認。開展瀾湄國家計量援助,提升計量能力建設。

4.3 社會人文合作

4.3.1 文化

加強文化政策資訊共用,促進文化對話,努力落實《瀾湄文化合作寧波宣言》。

深化文化藝術、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化產業、文化人力資源開發等領域交流與合作,鼓勵文化機構、文藝院團、文化企業開展交流與合作。

發揮瀾湄各國設立的文化中心的作用,舉辦瀾湄國家文化交流活動。

4.3.2 旅遊

探討成立瀾湄旅遊城市合作聯盟。

加強旅遊業人才培訓,鼓勵瀾湄國家參加東盟旅遊論壇、湄公河旅遊論壇和中國國際旅遊交易會等活動。

探討建立瀾湄合作中長期旅遊發展願景,加強促進旅遊發展的軟硬體基礎設施建設。

推動認可東盟旅遊標準。

4.3.3 教育

中國-東盟教育交流周期間舉辦活動,加強瀾湄國家合作。

加強職業教育培訓,支持在中國設立瀾湄職業教育基地,在湄公河國家設立瀾湄職業教育培訓中心。

推動瀾湄國家高校合作,鼓勵高校間開展聯合培養、聯合研究和學術交流,探索建立學分互認互換制度。

4.3.4 衛生

加強對登革熱、瘧疾等新生和再發傳染病防治合作,建立並完善跨境新生和再發傳染病預警和聯防聯控機制。

加強醫院和醫療研究機構間的合作,促進技術交流和人員培訓。推進六國鄉村醫院和診所建設方面的合作。

開展“光明行”、“微笑行”、婦幼健康工程等短期義診。中方將向有需要的湄公河國家派遣醫療隊。

4.3.5 媒體

加強主流媒體交流合作,鼓勵舉辦影視節或展映活動。

鼓勵六國外交部建立瀾湄合作官方網站或在其外交部網站發佈瀾湄合作官方資訊,酌情將社交媒體作為發佈資訊和處理公共事務的基礎平臺。

創辦瀾湄合作雜誌或新聞手冊,建立瀾湄合作資料庫。

4.3.6 民間交流和地方合作

通過舉辦各種民間活動,加強瀾湄合作品牌建設,提升六國民眾的瀾湄意識。

推動青年交流,打造瀾湄青年交流品牌專案。

通過舉辦培訓班、交流互訪等形式多樣的活動,促進性別平等,提升婦女交流合作。

調動成員國地方政府參與瀾湄合作,鼓勵其參與瀾湄合作具體項目。

鼓勵非政府組織適當參與瀾湄專案合作。

加強瀾湄國家紅十字會交流,開展社區綜合發展項目,提升瀾湄國家紅十字會能力建設。

在成員國認為合適的基礎上,鼓勵人員交流互訪,促進對宗教與宗教間事務上的國家管理合作。

五、支撐體系

5.1 資金支撐

用好中方設立的瀾湄合作專項基金,優先支持瀾湄合作領導人會議和外長會確定、並符合《三亞宣言》等重要檔所設立目標的專案。鼓勵各國加大資金資源投入。積極爭取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絲路基金、亞洲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支持。發揮社會市場資源作用,打造立體化、全方位的金融支撐體系。

5.2 智力支撐

探索官、產、學一條龍合作模式,建立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逐步形成瀾湄合作二軌團隊和智庫網路。

5.3 監督機制

充分發揮瀾湄合作各國家秘書處或協調機構的作用,加強多領域合作,統籌資源,形成合力。督促和指導本國相關部門參與合作,對重要活動進行定期評估監督。利用民間專業機構的資源,發揮協力廠商監督作用。

加強標準和資質互認、發展經驗分享和能力建設合作。

4.2.2 產能

根據《瀾湄國家產能合作聯合聲明》,制定“瀾湄國家產能合作行動計畫”。

加強產能提升能力建設,開展經驗交流與培訓。

探討搭建產能與投資合作平臺,舉辦“瀾湄國家產能合作論壇”等活動,探討建立瀾湄國家產能與投資合作聯盟。

促進瀾湄國家企業和金融機構參與產能合作。

探討設立多邊參與的瀾湄產能合作發展基金。

4.2.3 經貿

通過建設跨境經濟合作區的試點,推進跨境經濟合作,完善合作框架、工作機制和制度性安排。

提升瀾湄國家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水準,進一步降低非關稅貿易壁壘。

成立瀾滄江-湄公河商務理事會。探討建立瀾湄國家中小企業服務聯盟。

舉辦國際貿易展銷會、博覽會和招商會等加強瀾湄國家間貿易促進活動。

4.2.4 金融

基於包括《“一帶一路”融資指導原則》在內的各類區域合作融資原則,共同建立瀾湄國家間長期、穩定、可持續的多元融資體系。

加強瀾湄國家金融主管部門合作與交流,防範金融風險。

強調穩定的金融市場和良好的金融結構對發展實體經濟的重要性,支援加強金融監管的能力建設和相互協調。繼續開展研究與經驗交流,以促進雙邊貨幣互換、本幣結算和金融機構合作。

加強與亞洲開發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洲金融合作協會和世界銀行等機構合作。

鼓勵金融機構為商業經營提供便利,支援地區貿易投資。通過各類供應商和管道,促進產品和服務發展,推進瀾湄地區普惠金融和可持續增長。

4.2.5 水資源

做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頂層設計,加強水資源政策對話,定期舉辦瀾湄水資源合作論壇。

推進瀾湄水資源合作中心建設,使之成為支撐瀾湄水資源合作的綜合合作平臺。

促進水利技術合作與交流,開展瀾滄江-湄公河水資源和氣候變化影響等方面的聯合研究,組織實施可持續水資源開發與保護技術示範專案和優先合作項目。

加強水資源管理能力建設,開展該領域的交流培訓與考察學習。

發展和改進對瀾湄各國開放的水質監測系統,加強資料和資訊共用。

加強瀾滄江-湄公河洪旱災害應急管理,實施湄公河流域防洪抗旱聯合評估,就早日建立應對瀾滄江-湄公河緊急洪旱災害資訊共用溝通管道開展聯合研究。

制定“水資源合作五年行動計畫”,以協商解決共同關心的問題。

4.2.6 農業

加強政策協調,確保糧食、營養安全和食品安全,創造投資機會,加強農業可持續發展合作。

擴大農業科技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支援科研機構加強資訊分享交流和人員互訪,共建聯合實驗室、技術試驗示範基地和技術中心,並建設瀾湄合作農業資訊網。

舉辦瀾湄合作村長論壇。

推進農產品品質與安全合作,推動農產品貿易發展,打造瀾湄國家統一農產品市場,提高區域農產品市場競爭力。

開展動植物疫病疫情監測、預警和聯防聯治合作。加強獸醫衛生領域合作。開展水資源生態養護合作,推動建立瀾湄流域生態養護交流合作機制,共建野生魚類增殖救護中心,以加強魚類多樣性、魚類數量和魚群巡遊等資訊共用,促進在水產養殖能力建設等方面的漁業合作。

探討共建農業產業合作園區,引導社會民間力量參與合作園區建設和運營。

4.2.7 減貧

制定“瀾湄可持續減貧合作五年計劃”,推動瀾湄國家減貧經驗交流和知識分享。

加強減貧能力建設和充足經濟學等減貧經驗分享,開展瀾湄國家村官交流和培訓專案。通過人員互訪、政策諮詢、聯合研究、交流培訓、資訊互通、技術支援等多層次全方位能力建設活動,提升瀾湄國家減貧能力。

在湄公河國家啟動減貧合作示範項目。

4.2.8 林業

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和利用,推動瀾湄流域森林生態系統綜合治理。

提升利用合法原材料加工的林產品貿易額,推進社區小型林業企業發展。加強林業執法與治理,合作打擊非法砍伐和相關貿易,促進林業科技合作與交流,加強湄公河沿岸森林恢復和植樹造林工作。

加強邊境地區防控森林火災合作。

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合作,共同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交易。

加強瀾湄國家林業管理和科研能力建設,推動林業高等教育和人力資源合作交流,開展主題培訓、獎學金生專案和訪問學者專案。

4.2.9 環保

推進瀾湄環保合作中心建設。對接瀾湄六國環境保護發展規劃,制定“瀾湄國家環境合作戰略”。

制定並實施“綠色瀾湄計畫”,重點推動大氣、水污染防治和生態系統管理合作,加強與相關次區域機制溝通。

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和宣傳教育合作,提高民眾環保意識。

4.2.10 海關、質檢

探討制定具體合作方案,逐步推動召開瀾湄國家海關和質檢部門會議。

提高農產品等貨物通關速度。

加強產品規格標準化,推進在認證認可領域的培訓、合作與互認。開展瀾湄國家計量援助,提升計量能力建設。

4.3 社會人文合作

4.3.1 文化

加強文化政策資訊共用,促進文化對話,努力落實《瀾湄文化合作寧波宣言》。

深化文化藝術、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化產業、文化人力資源開發等領域交流與合作,鼓勵文化機構、文藝院團、文化企業開展交流與合作。

發揮瀾湄各國設立的文化中心的作用,舉辦瀾湄國家文化交流活動。

4.3.2 旅遊

探討成立瀾湄旅遊城市合作聯盟。

加強旅遊業人才培訓,鼓勵瀾湄國家參加東盟旅遊論壇、湄公河旅遊論壇和中國國際旅遊交易會等活動。

探討建立瀾湄合作中長期旅遊發展願景,加強促進旅遊發展的軟硬體基礎設施建設。

推動認可東盟旅遊標準。

4.3.3 教育

中國-東盟教育交流周期間舉辦活動,加強瀾湄國家合作。

加強職業教育培訓,支持在中國設立瀾湄職業教育基地,在湄公河國家設立瀾湄職業教育培訓中心。

推動瀾湄國家高校合作,鼓勵高校間開展聯合培養、聯合研究和學術交流,探索建立學分互認互換制度。

4.3.4 衛生

加強對登革熱、瘧疾等新生和再發傳染病防治合作,建立並完善跨境新生和再發傳染病預警和聯防聯控機制。

加強醫院和醫療研究機構間的合作,促進技術交流和人員培訓。推進六國鄉村醫院和診所建設方面的合作。

開展“光明行”、“微笑行”、婦幼健康工程等短期義診。中方將向有需要的湄公河國家派遣醫療隊。

4.3.5 媒體

加強主流媒體交流合作,鼓勵舉辦影視節或展映活動。

鼓勵六國外交部建立瀾湄合作官方網站或在其外交部網站發佈瀾湄合作官方資訊,酌情將社交媒體作為發佈資訊和處理公共事務的基礎平臺。

創辦瀾湄合作雜誌或新聞手冊,建立瀾湄合作資料庫。

4.3.6 民間交流和地方合作

通過舉辦各種民間活動,加強瀾湄合作品牌建設,提升六國民眾的瀾湄意識。

推動青年交流,打造瀾湄青年交流品牌專案。

通過舉辦培訓班、交流互訪等形式多樣的活動,促進性別平等,提升婦女交流合作。

調動成員國地方政府參與瀾湄合作,鼓勵其參與瀾湄合作具體項目。

鼓勵非政府組織適當參與瀾湄專案合作。

加強瀾湄國家紅十字會交流,開展社區綜合發展項目,提升瀾湄國家紅十字會能力建設。

在成員國認為合適的基礎上,鼓勵人員交流互訪,促進對宗教與宗教間事務上的國家管理合作。

五、支撐體系

5.1 資金支撐

用好中方設立的瀾湄合作專項基金,優先支持瀾湄合作領導人會議和外長會確定、並符合《三亞宣言》等重要檔所設立目標的專案。鼓勵各國加大資金資源投入。積極爭取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絲路基金、亞洲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支持。發揮社會市場資源作用,打造立體化、全方位的金融支撐體系。

5.2 智力支撐

探索官、產、學一條龍合作模式,建立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逐步形成瀾湄合作二軌團隊和智庫網路。

5.3 監督機制

充分發揮瀾湄合作各國家秘書處或協調機構的作用,加強多領域合作,統籌資源,形成合力。督促和指導本國相關部門參與合作,對重要活動進行定期評估監督。利用民間專業機構的資源,發揮協力廠商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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