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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湖泊治理“一湖一策”是關鍵

如何堅持問題導向, 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正是湖泊治理的重點和難點所在。 在治理過程中, 要充分考慮不同湖泊的特點, 有針對性地實施綜合治理。

本報記者 曹方超

近日,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行政區域內主要湖泊, 跨省級行政區域且在本轄區地位和作用重要的湖泊, 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湖長;跨市地級行政區域的湖泊, 原則上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湖長;跨縣級行政區域的湖泊, 原則上由市地級負責同志擔任湖長。 同時, 湖泊所在的市、縣、鄉要按照行政區域分級分區設立湖長,

實行網格化管理。

關於湖長的職責, 周學文在發佈會上介紹, 湖泊最高層級的湖長是第一責任人, 對湖泊的管理保護負總責, 要統籌協調湖泊與入湖河流的管理保護工作, 確定湖泊管理保護目標任務, 協調解決湖泊管理保護中的重大問題, 組織制定“一湖一策”方案。

而在周宏春看來, 如何堅持問題導向, 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正是湖泊治理的重點和難點所在。 “在治理過程中要充分考慮不同湖泊的特點、水流流動情況以及污染的來源和種類, 有針對性地實施綜合治理。 ”周宏春說。

此外, 《指導意見》還明確, 將實行湖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對造成湖泊面積萎縮、水體惡化、生態功能退化等生態環境損害的,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周學文對此解釋道, 當損害發生的時候, 不管這個湖長還在不在這個地方任職, 不管他調到哪兒去了, 都要追究時任湖泊湖長的責任。

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參與監督

周宏春認為, 在強調湖泊治理特殊性的同時, 湖長制還須充分借鑒河長制初獲成效的寶貴經驗推進落實。

據周學文介紹, 河長制的關鍵是“見行動”。 除有關部門的督導檢查外, 全國大多數河湖都在險要位置豎立了河長公示牌, 標明河流的基本情況、治理目標、河長姓名、聯繫電話等資訊, 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為此, 《指導意見》也明確將通過湖長公告、湖長公示牌、湖長APP、微信公眾號、社會監督員等多種方式加強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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