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 已對全市28個市直單位黨組織, 240個基層黨組織開展巡察, 發現並回饋問題2465個, 市縣兩級共立案審查65人, 組織處理118人……”2017年以來, 鄭州市委巡察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聚焦全面從嚴治黨, 嚴格落實政治責任。 堅持把巡察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有力抓手, 不斷加大巡察監督力度。 市委書記專題會及時聽取巡察工作彙報, 對巡察發現的問題和問題線索提出明確的處理意見, 強化被巡察單位的整改責任。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對線索移交和整改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確保巡察成果儘快落到實處。
深入發現突出問題, 持續形成有力震懾。 全年組織開展三輪巡察, 市本級完成對28個市直單位黨組織的專項巡察和對登封市潁陽鎮等3個鄉鎮黨委的“機動式”巡察, 各縣(市)區按照市縣聯動的統一要求, 共完成對240個基層黨組織的巡察。 2017年以來, 市縣兩級巡察機構共受理來信318件次、來電670件次、來訪445人次, 個別談話11591人次, 發現並回饋問題2465個, 發現違反“六項紀律”方面問題線索1223條。 根據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 市縣兩級共立案審查65人, 組織處理98人, 給予黨政紀處分51人, 移送司法機關2人。 其中, 縣處級領導幹部被立案審查17人, 黨政紀處分17人, 移交司法2人。
牢牢盯住成果運用, 做好做實整改文章。 堅持“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後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