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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飛機丟失部分行李 航空公司:按公斤賠

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360》報導:2017年12月10號, 南京市民李阿姨乘坐南方航空, 從加拿大回國, 航班經廣州白雲機場中轉後抵達南京祿口機場, 等到拿行李時卻發現, 當時托運的四個行李箱只到了三個。 儘管之後找回了行李, 但李阿姨卻發現箱子被損壞了, 裡面的部分物品也不見蹤影, 而索賠卻遭遇了困難。

【航班降落行李不見 被找回後部分東西丟失】

南京市民 李阿姨:“人家都走完了, 就剩我們箱子沒有, 然後他們機場的人就告訴我們不要在這兒等了, 你們箱子肯定不在了, 去服務台, 我們就去登記,

登記了以後, 他說因為箱子壞了, 這個行李沒有過來, 可能跟著另外一個航班, 明天來。 ”

第二天晚上, 機場終於把丟失的行李箱送到了李阿姨家。 李阿姨檢查後發現, 行李箱的兩個把手帶全部斷裂, 外層布也出現了破損, 行李箱裡面兩包尚未開封的花旗參片全部散落。

更讓李阿姨驚訝的是, 裡面裝的部分食品莫名丟失了。

南京市民 李阿姨:“我原來至少是23公斤, 所以少了3公斤, 我這裡面的東西沒有了, 餅乾、藍莓幹、巧克力。 ”

為了索賠箱子以及丟失食品的損失, 這一個月來, 李阿姨反復和南京祿口機場以及南方航空公司進行溝通。 兩家均表示, 按照《民用航空法》規定, 對旅客托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 為每公斤人民幣100元。

南京祿口機場行李查詢部門工作人員:“像國際航線整個行李丟失, 不管裡面有多貴重的東西, 哪怕你放的全是名牌東西, 它的。 ”

專家指出, 限額賠償條款在很多運輸領域都存在, 對行業保護有一定作用。 但行業保護須有度, 隨著社會發展和市場化開放, 航空領域在競爭中, 也要注重提高服務品質。 相關部門有必要借鑒國際公約中的定期複審機制, 對賠償數額每隔一段時間就應該複審一次, 不讓標準太過滯後。

(本條新聞版權歸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所有,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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