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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限行來了!「1月11日~1月16日」去這些地方的一定要注意!

1月10日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發佈了, 今年第1號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 要求包括太原市在內的10個市於1月11日12時至1月15日24時期間, 採取不低於橙色級別的應急減排措施

我省發佈今年第1號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

根據省環境監測中心站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氣象局會商預測:1月12日至15日, 我省將出現一次大範圍重污染天氣過程, PM2.5濃度峰值可能達到200至300微克/立方米。

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求, 太原、朔州、忻州、晉中、呂梁、陽泉、長治、晉城、臨汾、運城各市在1月11日12時至15日24時期間採取不低於橙色級別的應急減排措施, 並隨時根據空氣品質變化情況提高預警級別, 加嚴應急減排措施。

1月16日後, 根據環境空氣品質預測情況, 決定預警持續或解除。

其間, 各市要加大巡查和執法力度, 嚴格落實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與運輸、工地停工等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措施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到位。 對未按要求落實應急回應措施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實施嚴肅問責。 各市應及時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情況報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忻州1月11日—1月15日關於重污染天氣忻州城區機動車限行的通告

根據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2018年]第1號)要求, 結合忻州市監測預警組的會商研判, 2018年1月12日-15日, 忻州市將出現一次重污染天氣過程。 為保障群眾身體健康,

根據《忻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 經忻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批准, 忻州市決定於2018年1月11日12時至15日24時(108小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橙色(二級)回應, 到時自動解除。 忻州城區內非營運載客汽車(不含純電動汽車)採取限行措施。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2018年1月11日12時至2018年1月15日24時, 到時自動解除。

二、限行區域:東起北同蒲鐵路線, 西至牧馬路, 南起南環街, 北至旭來街。

三、限行措施:

(一)忻州城區內非營運載客汽車(不含純電動汽車)限行。 具體為:2018年1月11日限行尾號為8的機動車輛;12日限行尾號為9的機動車輛;13日限行尾號為0的機動車輛;14日限行尾號為1的機動車輛;15號限行尾號為2的機動車輛(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後一位元數字為准)。

(二)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 城市建成區內, 以柴油為燃料的重型貨車以及非道路工程機械等停止使用。 限行區域內嚴禁核定載品質為2噸(含)以上的載貨汽車通行, 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 拉運沙石和渣土的運輸車輛、混凝土罐車全部實行禁行。 有通行證的大型車輛禁止通行。

(三)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企業實施錯峰運輸, 禁止運輸車輛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運輸車輛除外)。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車、計程車、長途客運車(含旅遊客車)、經公安交管部門核定的學校校車以及通勤大型載客車;執行任務的警用車、執法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純電動汽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

(五)在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由交警支隊抓拍,依法處理。

(六)忻州城區公車加大運行保障力度,延長運營時間,保障乘客免費乘坐。

(七)公安交警部門將加強城區週邊(勝利街—雲中南路十字路口;東外環—和平街口;光明西街—西外環十字路口; 和平西街—西外環十字路口;九源街—西外環十字路口;東、西外環—七一路泡池村;東外環台忻線—九源街口)的管控力度,嚴禁運輸煤焦車輛、大型貨運車輛、農用車、拖拉機、無牌無證車、摩托車和有通行證的渣土車進入市區,同時對因未接到通告或不怕處罰違反單雙號闖禁行的車輛進行攔截,並告知駕駛人員限行規定和公安交警部門正在抓拍處罰,勸其駛離禁行區域,對不聽勸阻的採取現場處罰的方式:罰款200元,記3分進行處罰,處罰代碼1344。

特此通告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18年1月11日

榆次1月11日—1月15日

為有效應對空氣重污染,保護廣大市民健康,按照《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發佈晉中市重污染天氣橙色(二級)預警資訊的通知》的總體要求,決定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橙色(二級)回應,在市城區行政區域內實行交通管制。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制時間:

2018年1月11日12:00至1月15日24:00

二、管制區域:

鳴謙大街(不含)以南、環城南路(含)以北、環城東路(含)以西、環城西路(不含)以東道路範圍內。

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對以下車輛實行交通管制:

1、“冒黑煙”車輛一律禁行。

2、國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貨運車輛全天禁行。

3、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全天禁行(含已辦理《通行證》車輛)。

4、運輸瓜果蔬菜肉蛋奶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證》後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通行。

四、在實行交通管制期間,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晉中市公安局

2018年1月11日

太谷1月11日—1月15日太谷縣公安局關於發佈重污染天氣橙色(二級)預警道路臨時交通管制的公告

受不利氣象條件和冬季採暖等因素影響,我縣2018年1月11日-15日,將出現一次重污染天氣過程,根據省大氣辦《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2018年第1號)要求和晉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經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批准,決定在全縣域發佈重污染天氣橙色(二級)預警,同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橙色(二級)回應。為切實減少空氣污染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現對我縣城區部分路段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特公告如下。

一、臨時交通管制時間:

2018年1月11日12:00起至1月15日24:00止

二、管制範圍及路段:

北至108國道(不包括國道)、南至康寧街(包括康寧街)、東至銘賢南路(包括銘賢南路)、西至108國道(不包括國道)範圍內的所有城區道路。

三、管制措施

1.“冒黑煙”車輛一律禁行。

2.國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貨運車輛全天禁行。

3.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全天禁行(含已辦《通行證》車輛)。

4.1月11日,車牌號尾數為1、9的車輛禁止通行;1月12日,車牌號尾數為2、8的車輛禁止通行;1月13日,車牌號尾數為3、7的車輛禁止通行;1月14日,車牌號尾數為4、6的車輛禁止通行;1月15日,車牌號尾數為0、5的車輛禁止通行。(車牌號尾數為英文字母的,以車牌號阿拉伯數字最後一位數為准)

四、軍隊、警務、急救、搶險等應急車輛、民生保障車輛、公車、計程車除外。

望廣大駕駛員及車主,自覺遵守限行公告;對不聽勸阻、違反限行規定出行的車輛駕駛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特此公告

太谷縣公安局

2018年1月11日

平陸1月11日—1月16日平陸縣中心城區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根據平陸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平氣防組[2018]1號)檔要求,在全縣範圍內發佈重污染天氣預警並啟動Ⅱ級應急回應。平陸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於2018年1月11日12時至1月16日24時在縣城主城區實施機動車限行臨時交通管制,現將有關管制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

2018年1月11日12時---1月16日24時

二、限行區域:

五一街以南,茅津路以西,條山大街以北,橋西路(國土局西側農貿街)以東(含以上道路)範圍。

三、限行規定:

(一)由我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晉M)在限行區域按照當日西曆日期對應的機動車尾號數字,實行每日限行兩個車牌(含臨時)尾號的機動車,若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車牌最後一位元數字為准。

具體為:

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0和5、16日限行1和6

(二)嚴禁核定載品質為2噸(含)以上的貨車、無標車、黃標車、施工車輛、冒黑煙車輛、渣土運輸車輛及混凝土攪拌車輛通行。

(三)外省市機動車輛(晉M以外)進入限行區域的,經電子監控查詢3天前(8日至10日)在平陸縣境內有行駛軌跡的,按照交通管制區域限行有關規定執行。未有行駛軌跡的,前3天進行警告,3天后按照交通管制區域限行有關規定執行。

(四)以下機動車輛不受限制:公共汽車、計程車、長途客運車(含旅遊客車)、郵政專用車、學校校車以及通勤大型載客車;執行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礦山搶險車;新鮮瓜果、蔬菜及鮮奶運輸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純電動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

四、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處罰:

所有機動車輛要嚴格遵守以上限行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車輛通過電子監控拍照記錄和民警現場拍照記錄,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每4個小時記錄查處一次。

特此通告

平陸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8年1月11日

(五)在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由交警支隊抓拍,依法處理。

(六)忻州城區公車加大運行保障力度,延長運營時間,保障乘客免費乘坐。

(七)公安交警部門將加強城區週邊(勝利街—雲中南路十字路口;東外環—和平街口;光明西街—西外環十字路口; 和平西街—西外環十字路口;九源街—西外環十字路口;東、西外環—七一路泡池村;東外環台忻線—九源街口)的管控力度,嚴禁運輸煤焦車輛、大型貨運車輛、農用車、拖拉機、無牌無證車、摩托車和有通行證的渣土車進入市區,同時對因未接到通告或不怕處罰違反單雙號闖禁行的車輛進行攔截,並告知駕駛人員限行規定和公安交警部門正在抓拍處罰,勸其駛離禁行區域,對不聽勸阻的採取現場處罰的方式:罰款200元,記3分進行處罰,處罰代碼1344。

特此通告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18年1月11日

榆次1月11日—1月15日

為有效應對空氣重污染,保護廣大市民健康,按照《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發佈晉中市重污染天氣橙色(二級)預警資訊的通知》的總體要求,決定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橙色(二級)回應,在市城區行政區域內實行交通管制。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制時間:

2018年1月11日12:00至1月15日24:00

二、管制區域:

鳴謙大街(不含)以南、環城南路(含)以北、環城東路(含)以西、環城西路(不含)以東道路範圍內。

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對以下車輛實行交通管制:

1、“冒黑煙”車輛一律禁行。

2、國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貨運車輛全天禁行。

3、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全天禁行(含已辦理《通行證》車輛)。

4、運輸瓜果蔬菜肉蛋奶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證》後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通行。

四、在實行交通管制期間,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晉中市公安局

2018年1月11日

太谷1月11日—1月15日太谷縣公安局關於發佈重污染天氣橙色(二級)預警道路臨時交通管制的公告

受不利氣象條件和冬季採暖等因素影響,我縣2018年1月11日-15日,將出現一次重污染天氣過程,根據省大氣辦《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2018年第1號)要求和晉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經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批准,決定在全縣域發佈重污染天氣橙色(二級)預警,同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橙色(二級)回應。為切實減少空氣污染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現對我縣城區部分路段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特公告如下。

一、臨時交通管制時間:

2018年1月11日12:00起至1月15日24:00止

二、管制範圍及路段:

北至108國道(不包括國道)、南至康寧街(包括康寧街)、東至銘賢南路(包括銘賢南路)、西至108國道(不包括國道)範圍內的所有城區道路。

三、管制措施

1.“冒黑煙”車輛一律禁行。

2.國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貨運車輛全天禁行。

3.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全天禁行(含已辦《通行證》車輛)。

4.1月11日,車牌號尾數為1、9的車輛禁止通行;1月12日,車牌號尾數為2、8的車輛禁止通行;1月13日,車牌號尾數為3、7的車輛禁止通行;1月14日,車牌號尾數為4、6的車輛禁止通行;1月15日,車牌號尾數為0、5的車輛禁止通行。(車牌號尾數為英文字母的,以車牌號阿拉伯數字最後一位數為准)

四、軍隊、警務、急救、搶險等應急車輛、民生保障車輛、公車、計程車除外。

望廣大駕駛員及車主,自覺遵守限行公告;對不聽勸阻、違反限行規定出行的車輛駕駛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特此公告

太谷縣公安局

2018年1月11日

平陸1月11日—1月16日平陸縣中心城區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根據平陸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平氣防組[2018]1號)檔要求,在全縣範圍內發佈重污染天氣預警並啟動Ⅱ級應急回應。平陸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於2018年1月11日12時至1月16日24時在縣城主城區實施機動車限行臨時交通管制,現將有關管制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

2018年1月11日12時---1月16日24時

二、限行區域:

五一街以南,茅津路以西,條山大街以北,橋西路(國土局西側農貿街)以東(含以上道路)範圍。

三、限行規定:

(一)由我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晉M)在限行區域按照當日西曆日期對應的機動車尾號數字,實行每日限行兩個車牌(含臨時)尾號的機動車,若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車牌最後一位元數字為准。

具體為:

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0和5、16日限行1和6

(二)嚴禁核定載品質為2噸(含)以上的貨車、無標車、黃標車、施工車輛、冒黑煙車輛、渣土運輸車輛及混凝土攪拌車輛通行。

(三)外省市機動車輛(晉M以外)進入限行區域的,經電子監控查詢3天前(8日至10日)在平陸縣境內有行駛軌跡的,按照交通管制區域限行有關規定執行。未有行駛軌跡的,前3天進行警告,3天后按照交通管制區域限行有關規定執行。

(四)以下機動車輛不受限制:公共汽車、計程車、長途客運車(含旅遊客車)、郵政專用車、學校校車以及通勤大型載客車;執行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礦山搶險車;新鮮瓜果、蔬菜及鮮奶運輸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純電動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

四、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處罰:

所有機動車輛要嚴格遵守以上限行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車輛通過電子監控拍照記錄和民警現場拍照記錄,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每4個小時記錄查處一次。

特此通告

平陸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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