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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車險業務存返現行為 涉嫌違法

業務員與內部人員微信聊天記錄

網銀轉帳詳單

B01版

隨著私家車的增多, 給自家的愛車上保險必不可少, 但您知道辦理車險中的貓膩嗎?近日,

長春市民劉女士就被平安車險的一項“優惠政策”吸引, 可誰知, 這“優惠政策”居然違法!

車主爆料

辦理車險可返還部分現金

長春市民劉女士的車險到期了, 她正在考慮要保哪家, 除了信譽和口碑之外, 最重要的還是價格, 在詢問了幾家車險後, 她撥通了平安車險官方客服電話, 告知客服人員自己的簡單資訊後, 客服人員稱稍後會給出回復。 “後來業務員給我回了電話, 我說了我要保哪幾項保險, 他告訴我了具體的價格, 是3000多元, 我覺得相比其他家車險, 平安車險價格有點貴, 我就說價格有點貴, 但是業務員告訴我可以返現, 我問返多少?他說返現400多元, 直接打到我的銀行卡上, 還讓我提供銀行卡號, 我交了保費之後,

沒過幾天就到賬了。 ”劉女士說。 被問到是否知道返現違法, 劉女士則搖頭。

無獨有偶, 長春市民張先生也遭遇了這樣的情況。 “我的車是去年11月份到期的, 當時也是貨比三家, 問了其他家的價格, 最後問了平安車險, 業務員詢問了我的詳細資訊, 包括我的身份證號碼、識別代碼等, 最後算下來差不多要3300多元, 最後也告訴我可以返現, 根據我的年齡和出險情況, 會返還我500多元。 ”張先生說。

通過幾位受訪者的回答, 可知他們都沒有意識到保險公司保車險返現是違法行為, 並且都覺得這樣的“優惠政策”是“惠民政策”, 為了求證“保車險返現”是否真的存在, 記者用自己的車進行暗訪。

記者暗訪

先後有兩位業務員承諾返現

去年12月13日, 記者第一次致電平安車險400客服電話, 將自己的車牌號碼告知客服後, 客服稱稍後會有業務員回電, 過了幾分鐘後業務員給記者回電。

業務員:您之前有在平安保險保過嗎?

記者:沒有, 之前保的是其他家保險。

業務員:之前沒有在平安保過, 現在需要您的一些個人資訊。

記者:問您一下, 大概需要花費多少錢?

業務員:今年準備保哪些險種?

記者:強險、車損5萬、第三者50萬、不計免賠、指定修理廠修理。

業務員:車主是先生還是女士?年齡大約多少?

記者:是位先生, 應該是27歲。 報價大約是多少?

業務員:我給您算一下, 現在有活動, 可以返錢, 按照您目前的這個資訊來看的話, 最後保費是3300多元, 可以給您返錢, 按照您的保費的檔, 最後可能返還600元左右。

記者:那最後保單上顯示是多少錢?

業務員:保單上還是原價。

記者:返的錢什麼時候能給我呢?怎麼給我呢?

業務員:您提供一張您的銀行卡, 2到3個工作日到賬。

考慮到“返現”可能是業務員個人的問題, 記者在3天后又撥打了400客服電話, 沒過多久又有一位元業務員給記者回電話, 在遞交了一系列個人資訊後, 業務員仍說有優惠, 可以返現。

記者:能幫我算一下大約要花費多少嗎?

業務員:一共是2085元商業險, 加上強險是3325元。

記者:沒有其他優惠了嗎?

業務員:可以優惠521元, 全部下來是2804元。

記者:那我的保單上顯示是多少錢?

業務員:是3325元。

記者:521元什麼時候退給我?

業務員:退的話就是3到5個工作日退還到您的銀行卡裡面。

成功辦理

保單上和實際花費不一致

在遞交了一系列個人資料後, 業務員將電子保單通過短信發送給記者。 保單上寫出了記者的個人資訊, 並寫有2085元的商業險, 隨後通過短信連結繳費3325元, 最終遞交了本人的銀行卡。 在記者接收到的“成功承保”的短信中顯示了兩個數位, 其中一個為2085元的商業險, 1240元的交強險, 共計是3325元。 接下來的幾天, 記者等待著最後的“返現”, 幾天後, 記者與這位元業務員取得了聯繫, 業務員出示了一張圖片, 上面寫著記者的車牌號碼、保單代碼、銀行帳戶等個人資訊, 並標注521元, 在元旦期間已經完成了返現, 記者查詢帳戶時看到了這筆521元的轉帳, 是個人帳戶轉帳, 至此, 記者辦理車險一共花費了2804元保費。

監管局

保險公司車險返現違法

1月10日下午,記者採訪了中國保監會吉林監管局,對於辦理車輛保險返現是否違法的問題,吉林監管局回復:保險機構及個人通過返還或贈送現金的方式給予或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之規定。

此外,對於如何處罰,吉林監管局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新文化記者 文直

保險公司車險返現違法

1月10日下午,記者採訪了中國保監會吉林監管局,對於辦理車輛保險返現是否違法的問題,吉林監管局回復:保險機構及個人通過返還或贈送現金的方式給予或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之規定。

此外,對於如何處罰,吉林監管局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新文化記者 文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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