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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辦理2017年度年報公示的公告

按照《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的規定, 現就我省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2017年度年報公示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凡於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省各級工商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 應當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通過登錄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山東)(sd.gsxt.gov.cn)報送2017年度報告, 並向社會公示。 2017年12月31日之前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 選擇公示年度報告的, 應當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通過登錄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山東)(sd.gsxt.gov.cn)報送2017年度報告,

並向社會公示;選擇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 應當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如實填報年度報告, 並對年報資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按時申報年報是每個市場主體的法定義務。 對於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 或者未按規定期限報送或公示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 工商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注經營異常狀態, 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山東)向社會公示, 同時根據有關規定,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市場主體將在市場准入、銀行貸款、投融資、國有土地出讓、企業上市、進出口、出入境、招投標、政府採購、馳(著)名商標認定、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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