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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未達到扣除標準也要申報個稅?

工資薪金收入未達到3500元費用扣除標準是否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

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個人的基本資訊、支付所得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資訊。 根據稅法要求, 實施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扣繳義務人, 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 不論其是否屬於本單位人員、支付的應稅所得是否達到納稅標準, 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都應報送相關涉稅資訊。

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6.財產租賃所得;

7.財產轉讓所得;

8.偶然所得;

9.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後的餘額,

為應納稅所得額。 按照國家規定, 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哪些納稅人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納稅所得, 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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