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 可是有些人就不是那麼想的, 因為鄰里之間的小矛盾就懷恨在心, 居然半夜在鄰居家的水井裡投毒。
2016年9月23日上午, 攸縣蔡某生因蔡某嬌在他家的地基上烤臘肉而與蔡某嬌、蔡某平夫婦發生口角並有輕微的打鬥, 後被旁人勸開。 當天下午, 他來到蔡某平屋後, 用石頭將蔡某平家二樓窗戶玻璃打爛。
2016年9月25日, 蔡某平也來到他家, 將他家的窗戶玻璃打爛。
2016年9月26日淩晨2時許, 蔡某生從自己家中樓梯間拿出農藥“水胺硫磷”, 用調羹舀了兩三勺農藥灌入一個“六個核桃”飲料空瓶子裡, 然後在路邊水溝裡兌水稀釋。 他攜帶裝有農藥的“六個核桃”飲料瓶溜至蔡某平家後院內, 將兌了水的農藥倒入水井中, 然後原路返回家中, 途中把“六個核桃”瓶子丟棄在山坳裡。
2016年9月26日早上, 蔡某平察覺井蓋被人移動並聞到農藥味, 遂報警。
近日, 攸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的案件, 被告人蔡某生為報復他人, 在他人水井裡下毒, 危害公共安全, 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所幸被人及早發現, 未造成嚴重後果, 且事發後及時幫蔡某平家清洗了水井並積極賠償蔡某平家現金8000元, 已取得蔡某平的諒解, 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宣告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