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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雙流小夥兒開鍍鋅廠補貼家用,誰知最後卻人財兩空?!

一個鍍鋅加工廠, 開業半年即被查封, 本是接辦零活補貼家用, 不料捲入刑事案件鋃鐺入獄。

對普通老百姓來講, “創業”既可以增加自己的收入,

還可以為社會提供職位, 緩解就業壓力, 幫助實現自我價值。 然而, 創業者環境保護意識的淡然, 不僅不符合我國環境優先, 產業結構精細化發展要求, 還容易讓自己落得污染環境的罪名, 人財兩空, 給自己的家庭和公共環境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案情回顧

一、租戶退租廠房 開始轉做鍍鋅廠

周子建(化名)為一名鍍鋅廠的離職工人, 離職後, 家裡的開銷全靠出租其名下一間位於雙流區東升清泰社區4組昝家橋的廠房來維持。

2015年12月底, 廠房的租戶退租後, 由於沒有收入, 家庭生活陷入困難。 於是周子建想到了創業, 他想利用自己的廠房賺錢補貼家用。 周子建聽朋友說做雞籠、兔籠的表面處理可以掙點錢,

想到自己以前在鍍鋅廠上過班, 對這種鐵件的表面處理略懂一點, 隨即就決定做這個生意。

二、廠房廢水排入土壤 涉嫌污染環境罪被傳喚

周子建靠幫別人做鐵件表面鍍鋅, 不久就賺到了錢。 在操作中, 周子建將一部分廢水通過廠房後面的雨水溝排放到了旁邊的土地裡。

周子健本以為日子就這麼平靜的過下去, 不料2016年5月10日, 據他的鍍鋅廠開業還不到半年, 雙流區環保局突然將他的鍍鋅廠予以查封了。

緊跟著, 雙流區公安局民警找上門來, 以涉嫌污染環境罪, 傳呼周子健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原來, 雙流區環保局對從周子建鍍鋅廠雨水溝中排出的污水進行了採樣檢測, 發現採樣廢水總鉻超標801倍、六價鉻超標2119倍、總鋅超標267倍, 並且周子健並未取得工商執照及環保許可。

三、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 罰金1萬

後悔莫及的周子健很快來到雙流區公安局投案自首, 對鍍鋅廠排出廢水污染環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6年11月28日, 雙流區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周子建有期徒刑10個月,

並處罰金1萬元。

該案承辦檢察官提醒大家

周子健違反國家規定, 擅自排放廢水, 且污染物嚴重超過國家標準, 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 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周子建在犯罪以後,

到公安機關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 系自首, 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違法國家規定, 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 嚴重污染環境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現今, 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增多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在此, 小編希望大家能以此為鑒、引以為戒。 共同愛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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