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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瞭解新舊企業所得稅申報表變化點(適合新老會計收藏)

2017年度匯算清繳期, 一批新的稅收政策、管理要求進入實施階段, 申報表也有了重大變化, 提醒廣大納稅人應充分關注。 1月5日,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2017年版)》, 適用於2017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 新、舊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到底有哪些變化要點?速速瞭解~~

A類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主要四大變化:

(一)調整10個表單。 為落實捐贈支出扣除政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等一系列稅收政策, 修訂了《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等4個表單, 調整了《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等6個表單的部分資料項目。

(二)取消四張報表

1、《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A105081)

2、《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1)

3、《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優惠明細表》(A107012)

4、《金融、保險等機構取得的涉農利息、保費收入優惠明細表》(A107013)

(三)減少重複填報。 為減少涉稅資訊重複填報,對《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等7個表單的資料項目進行了調整和優化。

(四)優化邏輯關係。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等8個表單部分資料項目的填報口徑和邏輯關係進行了優化和明確。

同時, 讓小編用一分鐘帶您瞭解一下這些詳細的變化點吧~

(一)封 面

(1)將納稅人識別號修改為“納稅人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二)填 報 表 單

(1)對應調整表單序號

(2)優化關於填報清洗資料問題

(3)與基本資訊表的對應關係調整問題

(三)A000000《企業基礎資訊表》

基本資訊表是填報後續表單的基礎, 本次修訂以簡並優化設置、服務主體報表為原則, 刪除了原表上實用性不強的部分欄次,

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 修訂和新增欄次重新與相關附表建立相互聯繫, 增強報表整體體系的邏輯性及關聯性。

(1)刪除了原表上實用性不強的如:“106境外中資控股居民企業”、“202會計檔案的存放地”、“203會計核算軟體”等12項內容。

(2)根據金稅三期系統申報規則, 將原“更正申報”和“補充申報”對應調整為“申報錯誤更正”和“自行補正申報”。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57號公告)等檔規定, 重新劃分基本資訊表的匯總納稅企業類型。

(4)為配合非營利組織及企業重組、資產(股權)劃轉、非貨幣性投資、技術入股等事項相關資料的填報, 在基本資訊表中增加對應專案並建立系統對應關聯關係。

(四) A1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1)為了讓納稅人充分享受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 按照最有利於納稅人的原則, 本次將原表21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與22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順序進行調整, 將21行改為“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2行改為“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順序調整後, 如納稅人當期既有可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 又有需要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的, 須先用納稅調整後所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再用彌補虧損後的餘額抵扣創業投資企業可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

(2)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 納稅人會計核算上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因此, 本次修訂將A100000表第3行“營業稅金及附加”調整為“稅金及附加”。

(五) 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

本表的設置保留原有期間費用明細表的總體架構, 為滿足統計工作的需要增加了“黨組織工作經費”專案並對應調整表單行次設置。

(六) A105000《納稅調整專案明細表》

(1)本表的設置保留原有納稅調整專案明細表的總體架構, 同時參照“捐贈支出納稅調整明細表”的修訂內容對應調整本表設置。

(2)按照財稅〔2008〕159號檔第四條的規定, 為滿足納稅人按照“先分後稅”原則從合夥企業應分得的法人合夥方應納稅所得額的填報需求, 增加“有限合夥企業法人合夥方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填報項目。

(七) A105100《企業重組情況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本表的修訂遵循簡並優化原則, 在原表內容基礎上增加資產(股權)劃轉和技術入股行次, 方便納稅人填報,有助於稅務機關統計分析增值利用。

(八) A105120《特殊行業準備金情況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根據《關於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4號)的相關規定,及《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的相關規定,對“保險保障基金”增加明細項第3-12行相關內容、更新“大災風險準備金”行次並增加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準備金相關行次。

(九) 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按照本次申報表修訂專案的變化,對應期間費用明細表增加項目,在本表同時增加“黨組織工作經費”對應納稅調整專案並對應調整表單行次設置。同時,為了解決職工薪酬支出的賬載金額與企業實際發生額的差異調整問題,在本表增加實際發生額列次對應調整相關資料鉤稽關係。

(十) A105070《捐贈支出納稅調整明細表》

為滿足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的相關規定,同時兼顧原有的非公益性及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的填報,對本表進行調整。

為統計計算捐贈支出的本年及允許結轉年度的資料,將原有行次中按捐贈明細專案填報方式調整為按捐贈類別統一填報。

同時在行次“限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專案下加入前三年度相關填報專案;在列次增加“以前年度結轉可扣除的捐贈額”及“可結轉以後年度扣除的捐贈額”專案。

在填報限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項目時,納稅人需填報本年賬載金額,系統即可按照後續計算規則自動計算出本年稅收金額,並根據企業分析填報的納稅調整金額,自動計算可結轉以後年度扣除的捐贈額,並設置跨年監控條件,由系統自行完成捐贈結轉的年度監控工作,減輕了納稅人的填報壓力,強化了政策監控體系,也降低了稅務部門的管理壓力。

(十一) 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情況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1)行次:保留了原A105080表的設置,增加第8-17行“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及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資產加速折舊額大於一般折舊額的部分”相關行次,包括“重要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不含一次性扣除)”、“其他行業研發設備加速折舊”、“允許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資產——單價不超過100萬元專用研發設備”、“允許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資產——重要行業小型微利企業單價不超過100萬元研發生產共用設備”、“允許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資產——5000元以下固定資產”、“技術進步、更新換代固定資產”、“常年強震動、高腐蝕固定資產”、“外購軟體折舊”、“積體電路企業生產設備”;增加“無形資產——軟體”及其中“享受企業外購軟體加速攤銷政策”;增加附列資料“全民所有制改制資產評估增值政策資產”。

(2)列次:為滿足“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及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資產加速折舊額大於一般折舊額的部分”的填報,設置“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本年折舊、攤銷額”、“加速折舊統計額”兩列,用於統計分析加速折舊政策享受情況。

(十二)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修訂後的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是原A105090表和A105091表的整合。行次設置保留了原A105090表的內容,其中專項申報行次按損失大類填報,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列次設置充分考慮資產損失稅會差異納稅調整過程,引導納稅人準確填報。納稅人只需要按照資產損失財務核算情況及資產計稅基礎填報本表前4列資料後,系統自動計算第6列“資產損失稅收金額”和第7列“納稅調整金額”,減少納稅人錯報風險。

(十三) A10600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

由於原表中第2列名稱“納稅調整後所得”與A100000表第19行名稱相同,但填報內容不同,容易造成混淆,不便於納稅人理解,因此,根據第2列在A106000表中的作用,將調整本表第2列的名稱由“納稅調整後所得”修改為“可彌補虧損所得”。

(十四) 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1)結合近年來新下發的企業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更新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涉及的優惠事項內容。

一是刪除執行到期的相關優惠事項,包括“受災地區企業取得的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款項等收入”、“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等收入”及“國家鼓勵的其他就業人員工資加計扣除”等內容;

二是結合《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政策代碼對照表》,對相關優惠事項名稱進行調整,包括“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企業取得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所得)”及“企業取得的債券利息減計的收入”。

三是結合新下發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增加九項內容,其中包括免稅收入部分七項;加計扣除部分兩項。

(2)為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簡並優化報表體系,本次修改將本表的原三級附表A107012《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優惠明細表》及 A107013《金融、保險等機構取得的涉農利息、保費收入優惠明細表》刪除,並將相關內容在本表進行了整合。

(十五) 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為確保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得到貫徹落實,按照集成優化,便於填報的原則,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原A107014)進行了調整。本表包括基本資訊和研發活動費用明細兩部分內容。

(1)基本資訊:該部分的設置是為了滿足集成一般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或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享受的填報需求,納稅人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勾選,從而在研發活動費用明細部分按照對應加計扣除比例享受優惠。同時,為了細化研發費加計扣除事項管理,納稅人需填報“本年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數量”。

(2)研發活動費用明細部分:該部分是本表的核心部分,為引導納稅人準確填報,該部分各事項設置層層遞進,脈絡清晰。

一是進行“自主研發、合作研發、集中研發”和“委託研發”形式下的研發費用歸集,其中費用歸集時考慮對於其他費用限額的調整、對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的調整、對於研發與生產共用情況下相關費用的分攤以及對於作為不徵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於研發的部分應從研發費用中扣除的提示等內容;

二是根據歸集的研發費用填報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從而計算出納稅人當年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合計,其中資本化支出細化了本年形成無形資產攤銷額和以前年度形成無形資產本年攤銷額兩部分;

三是考慮當期取得的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製品等特殊收入對研發費用的抵減、當年銷售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包括組成部分)對應的材料部分對研發費用的抵減以及以前年度銷售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包括組成部分)對應材料部分結轉金額對研發費用的抵減;

四是根據以上過程計算納稅人當年可加計扣除費用總額,進而計算出本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總額。同時設置“銷售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包括組成部分)對應材料部分結轉以後年度扣減金額”便於跨年度申報銜接管理。

(十六) A107020《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

遵循“精簡結構、充實內容、優化填報、強化監管”的原則,在保持A107020表原表架構基本不變的前提下,開放減免稅明細項目的填報,僅按農林牧漁業、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等七個大類設置固定行次,取消原表一類減免稅優惠固定一行、同一優惠類型的多個項目只能合併填報在某一行的模式,改由納稅人根據其減免稅專案日常會計核算結果,分專案明細填報,實現A107020表與會計核算的無縫對接,解決了納稅人存在多個同一類型優惠項目在原表中無法分別填報的問題。

為便於稅收優惠統計及後續管理,增加了部分列次。包括瞭解專案基本資訊的“專案名稱”、“優惠事項名稱”、“優惠方式”等三列,以及為統計免稅、減半徵收項目具體減免所得額的三列:“項目所得額——免稅項目”、“項目所得額——減半項目”、“減免所得額”。

(十七) A10703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

為更好地區分創業投資企業直接投資或通過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企技術業或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四種情形。

在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優惠計算原理不變、政策落實的前後統一的前提下。增加“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企技術業”、“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兩列,對兩列中無法拆分填報的本年可抵扣額以及年度結轉等行次予以灰化,整體計算關係仍然維持在合計列。

(十八) 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

(1)根據總局《所得稅優惠事項目錄》的規定對各優惠事項的名稱進行統一規範,增加了“符合條件的積體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積體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北京冬奧組委、北京冬奧會測試賽賽事組委會免征企業所得稅”。

(2)將“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從中間位置放到最後,適應這兩個優惠事項在享受其他減免所得稅優惠後應納所得稅額仍有餘額的才能享受的要求。

(3)刪除了受災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受災地區的促進就業企業已失效的稅收優惠事項;小微企業減半徵收項目。將原“其他專項優惠”項目刪除,將其二級的各項稅收優惠事項全部提升為一級稅收優惠事項。

(十九)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1)刪除了“基本資訊”中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取得時間”、“是否發生重大安全、品質事故”、“是否發生偷騙稅行為”和“是否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行為”。

(2)“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所屬範圍”設計為三級領域選擇,便於後期統計,避免企業手工填寫的隨意性。

(3)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五條第(三)款關於研發費占比產生異議的處理規定,“歸集的高新研發費用金額”、“銷售(營業)收入”採集三年資料。

(4)“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下級專案“境內的外部研發費”和“境外的外部研發費”由原來填寫發生額的80%改為填寫實際發生額,並增加“可計入研發費用的境外的外部研發費”專案,用以判斷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是否不低於60%。

(5)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和“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定期減免”分開計算,適應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區內和區外同時取得所得時不同減免方式的計算要求。

(二十) A107042《軟體、積體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1)為適應取消“雙軟”認定的要求,刪除了原表中的“基本資訊”。

(2)增加了“企業類型及減免方式”,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企業類型”和“減免方式”,根據企業的選擇內容判斷企業需要填寫的“收入指標”相應內容,並與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第6行至16行的優惠事項相對應,將本表第32行“減免稅金額”帶入相應行次。

(3)簡化“收入指標”的行次,第20至22行所有的企業均需填寫,其中:第21行由企業根據享受優惠事項的不同填寫相應符合條件的銷售(營業)收入;第23至31行需享受特定優惠事項的企業填寫。

編輯設計:北京海澱國稅局

方便納稅人填報,有助於稅務機關統計分析增值利用。

(八) A105120《特殊行業準備金情況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根據《關於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4號)的相關規定,及《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的相關規定,對“保險保障基金”增加明細項第3-12行相關內容、更新“大災風險準備金”行次並增加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準備金相關行次。

(九) 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按照本次申報表修訂專案的變化,對應期間費用明細表增加項目,在本表同時增加“黨組織工作經費”對應納稅調整專案並對應調整表單行次設置。同時,為了解決職工薪酬支出的賬載金額與企業實際發生額的差異調整問題,在本表增加實際發生額列次對應調整相關資料鉤稽關係。

(十) A105070《捐贈支出納稅調整明細表》

為滿足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的相關規定,同時兼顧原有的非公益性及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的填報,對本表進行調整。

為統計計算捐贈支出的本年及允許結轉年度的資料,將原有行次中按捐贈明細專案填報方式調整為按捐贈類別統一填報。

同時在行次“限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專案下加入前三年度相關填報專案;在列次增加“以前年度結轉可扣除的捐贈額”及“可結轉以後年度扣除的捐贈額”專案。

在填報限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項目時,納稅人需填報本年賬載金額,系統即可按照後續計算規則自動計算出本年稅收金額,並根據企業分析填報的納稅調整金額,自動計算可結轉以後年度扣除的捐贈額,並設置跨年監控條件,由系統自行完成捐贈結轉的年度監控工作,減輕了納稅人的填報壓力,強化了政策監控體系,也降低了稅務部門的管理壓力。

(十一) 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情況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1)行次:保留了原A105080表的設置,增加第8-17行“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及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資產加速折舊額大於一般折舊額的部分”相關行次,包括“重要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不含一次性扣除)”、“其他行業研發設備加速折舊”、“允許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資產——單價不超過100萬元專用研發設備”、“允許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資產——重要行業小型微利企業單價不超過100萬元研發生產共用設備”、“允許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資產——5000元以下固定資產”、“技術進步、更新換代固定資產”、“常年強震動、高腐蝕固定資產”、“外購軟體折舊”、“積體電路企業生產設備”;增加“無形資產——軟體”及其中“享受企業外購軟體加速攤銷政策”;增加附列資料“全民所有制改制資產評估增值政策資產”。

(2)列次:為滿足“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及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資產加速折舊額大於一般折舊額的部分”的填報,設置“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本年折舊、攤銷額”、“加速折舊統計額”兩列,用於統計分析加速折舊政策享受情況。

(十二)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修訂後的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是原A105090表和A105091表的整合。行次設置保留了原A105090表的內容,其中專項申報行次按損失大類填報,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列次設置充分考慮資產損失稅會差異納稅調整過程,引導納稅人準確填報。納稅人只需要按照資產損失財務核算情況及資產計稅基礎填報本表前4列資料後,系統自動計算第6列“資產損失稅收金額”和第7列“納稅調整金額”,減少納稅人錯報風險。

(十三) A10600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

由於原表中第2列名稱“納稅調整後所得”與A100000表第19行名稱相同,但填報內容不同,容易造成混淆,不便於納稅人理解,因此,根據第2列在A106000表中的作用,將調整本表第2列的名稱由“納稅調整後所得”修改為“可彌補虧損所得”。

(十四) 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1)結合近年來新下發的企業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更新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涉及的優惠事項內容。

一是刪除執行到期的相關優惠事項,包括“受災地區企業取得的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款項等收入”、“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等收入”及“國家鼓勵的其他就業人員工資加計扣除”等內容;

二是結合《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政策代碼對照表》,對相關優惠事項名稱進行調整,包括“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企業取得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所得)”及“企業取得的債券利息減計的收入”。

三是結合新下發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增加九項內容,其中包括免稅收入部分七項;加計扣除部分兩項。

(2)為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簡並優化報表體系,本次修改將本表的原三級附表A107012《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優惠明細表》及 A107013《金融、保險等機構取得的涉農利息、保費收入優惠明細表》刪除,並將相關內容在本表進行了整合。

(十五) 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為確保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得到貫徹落實,按照集成優化,便於填報的原則,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原A107014)進行了調整。本表包括基本資訊和研發活動費用明細兩部分內容。

(1)基本資訊:該部分的設置是為了滿足集成一般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或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享受的填報需求,納稅人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勾選,從而在研發活動費用明細部分按照對應加計扣除比例享受優惠。同時,為了細化研發費加計扣除事項管理,納稅人需填報“本年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數量”。

(2)研發活動費用明細部分:該部分是本表的核心部分,為引導納稅人準確填報,該部分各事項設置層層遞進,脈絡清晰。

一是進行“自主研發、合作研發、集中研發”和“委託研發”形式下的研發費用歸集,其中費用歸集時考慮對於其他費用限額的調整、對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的調整、對於研發與生產共用情況下相關費用的分攤以及對於作為不徵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於研發的部分應從研發費用中扣除的提示等內容;

二是根據歸集的研發費用填報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從而計算出納稅人當年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合計,其中資本化支出細化了本年形成無形資產攤銷額和以前年度形成無形資產本年攤銷額兩部分;

三是考慮當期取得的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製品等特殊收入對研發費用的抵減、當年銷售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包括組成部分)對應的材料部分對研發費用的抵減以及以前年度銷售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包括組成部分)對應材料部分結轉金額對研發費用的抵減;

四是根據以上過程計算納稅人當年可加計扣除費用總額,進而計算出本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總額。同時設置“銷售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包括組成部分)對應材料部分結轉以後年度扣減金額”便於跨年度申報銜接管理。

(十六) A107020《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

遵循“精簡結構、充實內容、優化填報、強化監管”的原則,在保持A107020表原表架構基本不變的前提下,開放減免稅明細項目的填報,僅按農林牧漁業、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等七個大類設置固定行次,取消原表一類減免稅優惠固定一行、同一優惠類型的多個項目只能合併填報在某一行的模式,改由納稅人根據其減免稅專案日常會計核算結果,分專案明細填報,實現A107020表與會計核算的無縫對接,解決了納稅人存在多個同一類型優惠項目在原表中無法分別填報的問題。

為便於稅收優惠統計及後續管理,增加了部分列次。包括瞭解專案基本資訊的“專案名稱”、“優惠事項名稱”、“優惠方式”等三列,以及為統計免稅、減半徵收項目具體減免所得額的三列:“項目所得額——免稅項目”、“項目所得額——減半項目”、“減免所得額”。

(十七) A10703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

為更好地區分創業投資企業直接投資或通過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企技術業或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四種情形。

在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優惠計算原理不變、政策落實的前後統一的前提下。增加“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企技術業”、“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兩列,對兩列中無法拆分填報的本年可抵扣額以及年度結轉等行次予以灰化,整體計算關係仍然維持在合計列。

(十八) 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

(1)根據總局《所得稅優惠事項目錄》的規定對各優惠事項的名稱進行統一規範,增加了“符合條件的積體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積體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北京冬奧組委、北京冬奧會測試賽賽事組委會免征企業所得稅”。

(2)將“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從中間位置放到最後,適應這兩個優惠事項在享受其他減免所得稅優惠後應納所得稅額仍有餘額的才能享受的要求。

(3)刪除了受災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受災地區的促進就業企業已失效的稅收優惠事項;小微企業減半徵收項目。將原“其他專項優惠”項目刪除,將其二級的各項稅收優惠事項全部提升為一級稅收優惠事項。

(十九)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1)刪除了“基本資訊”中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取得時間”、“是否發生重大安全、品質事故”、“是否發生偷騙稅行為”和“是否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行為”。

(2)“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所屬範圍”設計為三級領域選擇,便於後期統計,避免企業手工填寫的隨意性。

(3)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五條第(三)款關於研發費占比產生異議的處理規定,“歸集的高新研發費用金額”、“銷售(營業)收入”採集三年資料。

(4)“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下級專案“境內的外部研發費”和“境外的外部研發費”由原來填寫發生額的80%改為填寫實際發生額,並增加“可計入研發費用的境外的外部研發費”專案,用以判斷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是否不低於60%。

(5)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和“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定期減免”分開計算,適應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區內和區外同時取得所得時不同減免方式的計算要求。

(二十) A107042《軟體、積體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1)為適應取消“雙軟”認定的要求,刪除了原表中的“基本資訊”。

(2)增加了“企業類型及減免方式”,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企業類型”和“減免方式”,根據企業的選擇內容判斷企業需要填寫的“收入指標”相應內容,並與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第6行至16行的優惠事項相對應,將本表第32行“減免稅金額”帶入相應行次。

(3)簡化“收入指標”的行次,第20至22行所有的企業均需填寫,其中:第21行由企業根據享受優惠事項的不同填寫相應符合條件的銷售(營業)收入;第23至31行需享受特定優惠事項的企業填寫。

編輯設計:北京海澱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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