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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炎當血栓治 年輕女孩變殘疾

近日, 哈爾濱市某醫院接到了法院判決書, 判決醫院對4年前的一起“治療過錯”承擔30%責任。 法院判決認為:該醫院的過錯行為導致年輕女孩何某肢體殘疾, 喪失行走功能。

2013年, 家住伊春的何某是某技術學院學生。 當時, 家人發現何某語言不清, 但四肢活動正常, 便帶她到哈爾濱市某醫院就診, 該院按腦血栓進行治療, 治療幾天後病情加重, 隨後醫院下達了病危通知。

何某家人質疑醫院誤診, 將其接回家中並停藥, 何某病情好轉。 隨後, 家人帶何某到北京看病, 被確診為腦血管炎, 但何某已喪失行走功能。

2015年, 南崗法律援助中心為何某提供法援律師。 法院經過兩年的調查審理, 並對何某病情進行了司法鑒定。 法院審理認定, 醫方在臨床診斷不明確的情況下, 治療針對性不強, 對治療結果有一定影響, 治療過程中存在過錯與何某的損害後果有一定因果關係, 醫院要承擔3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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