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閨蜜出十萬,要不要把男友租給她回家過年?

每年過年, 年輕人們最頭疼的事莫過於, 有沒有物件可以帶回家。

閨蜜陳陳, 一隻萬年單身狗, 嬉笑著問:給你10萬, 今年把你男朋友租給我回家過年吧?

好啊, 我想也沒想, 就答應了。

男朋友秒回:好, 到時候要不要分你5萬?[壞笑]

我:去你的。

閨蜜跟我開了一個玩笑, 我和男友彼此也開了一個玩笑。 但如果, 真的要把男友租出去, 我想我是不願意的, 尤其那個人還是你閨蜜。

話又說回來, 戀人之間, 哪有那麼多你儂我儂, 花前月下的浪漫呢?最長久的愛, 是相愛相殺。

一、有足夠的信任, 就不怕出軌

都說, 愛情最重要的是信任。 那這個信任的標準和程度是什麼呢?

如果你能把男朋友租給閨蜜回家過年, 那就說明你真的很相信你男朋友了。

我能毫不猶豫的把男朋友租給閨蜜或者陌生人, 是因為我有把握他會把這件事當作工作來完成, 不摻雜個人情感。

同時, 我也瞭解我們之間的相處屬性, 就是相愛相殺。 一想到把他“賣了”, 還幫我數錢的場景, 就忍不住想笑。

過年把他租出去, 既實現了他的額外價值, 又賺到了錢, 不也挺好嗎?

二、租不租給閨蜜, 選擇權在你手裡。

有人說, 把男朋友租給閨蜜, 你不怕到時候他真的移情別戀, 喜歡上閨蜜呀?

這個情景其實和《我的前半生》很像。 唐晶選擇去香港, 把自己愛了十年的男人賀函留在羅子君身邊, 讓他幫著照顧她。 這一照顧, 真的就把友情變成了愛情。

唐晶嘲笑自己愚蠢, 是她親手把賀函拱手推給了好閨蜜。 愛情的失去和得到,

都是這麼猝不及防。

只是, 如果是在現實中, 我們肯定不會選擇對男友有好感的閨蜜, 甚至不會和她們成為閨蜜。

人物物件的選擇, 是關鍵。

三、逃不開錢的誘惑。

有人說, 平時倒貼都沒人要, 現在竟還要花錢租!要什麼10萬?給我2萬就夠了!

10萬, 對普通人來說,

的確不是個小數目, 不就是區區當幾天假的男朋友嗎, 逢場作戲而已, 又不是真的, 何必介意呢?

可是, 就算是逢場作戲, 也不能輕易的拿自己的感情開玩笑。

有些玩笑, 可以開, 但不能過火。

如果給你10萬, 你會把男友租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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