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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與國土資源部聯合發佈意見 加強協作推進行政公益訴訟

近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土資源部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協作推進行政公益訴訟促進法治國土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改革部署, 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促進法治國土建設。 據悉, 這是首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央行政機關就公益訴訟制度聯合下發的檔。

《意見》指出, 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意義重大。

➤檢察機關提起訴訟彌補了訴訟主體的缺位, 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有利於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國土資源部門通過檢察機關的外部監督,

能夠重塑執法環境、調整工作機制, 有利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意見》廓清了行政公益訴訟的內涵, 明確保護公共利益是核心要義, 在這方面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目標一致, 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是督促之訴、協同之訴。

在依法規範行使職權方面, 《意見》明確,

➤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體現了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約, 而行政管理具有自身特點和規律, 為此, 要審慎行使權力, 嚴守檢察權邊界, 堅持合法性審查原則, 不自我擴權, 不越權解釋, 確保檢察監督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作為, 全力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嚴格執行重大決策程式規定及合法性審查制度,

公正文明規範執法;按照“誰作為、誰負責”的原則, 明確承辦原行政行為的業務機構為行政公益訴訟承辦機構, 落實整改或參加訴訟;加強公益訴訟個案剖析和類案研究, 研判執法風險點, 對問題集中領域進行源頭治理。

《意見》指出, 要充分發揮訴前檢察建議功能。 檢察機關要把訴前程式和提起訴訟兩個階段、兩種方式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 積極通過訴前程式推動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動履職糾錯, 主動保護公益, 形成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良性互動。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收到檢察建議書後, 要積極整改落實, 及時向檢察機關說明情況。 針對違法行為查處、土地出讓、耕地保護、礦產資源開發、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方面問題,

要把是否採取有效措施制止違法行為、是否全面運用行政監管手段、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護等作為履職盡責的標準, 進行認真自查, 應當做到發現並及時制止、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全面運用所有法定措施, 要求相關義務主體依法履行法定義務, 如果仍然拒不履行的, 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本級政府、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向有關部門移交依法沒收的建築物或其他設施;依法向有關部門進行移送違法犯罪線索;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 採取上述措施後, 公共利益仍未得到有效保護的, 國土資源部門要向檢察機關說明情況, 由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意見》強調, 要準確把握法律監督職能定位, 檢察機關提起訴訟是公益訴訟制度的核心環節, 也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保護公益的剛性手段, 是檢察機關的法定職責。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應訴準備工作, 依法參加庭審;訴訟過程中要繼續推動問題整改落實, 力爭實質解決;對生效判決嚴格執行, 及時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或主動依法履職。

《意見》還提出, 要通過建立案件資訊共用平臺, 重大情況通報、聯合開展專項行動、聯合培訓制度, 聯席會議和日常聯絡機制, 加強檢察機關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協作配合。

(文字:閆晶晶 編輯:羅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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