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岳伍
有一個以往名不見經傳的女人, 近日因為扒了高鐵車門, 一下子成為知名人士。 警方處罰了她2000元錢不說, 她所在的教育系統還對她作出停職檢查決定,
但多大點個事, 至於嗎?她扒車門是因為她和孩子已經到了月臺上車, 而同行的她丈夫因拿著行李落在後面一點點, 被工作人員攔住過不來。 她說如果工作人員放行, 她丈夫10秒鐘就能走過來。 只要她身邊的工作人員肯給攔她丈夫的工作人員打個電話, 那邊工作人員放她丈夫過來, 就啥事都沒有了。
那位說了, 她就不能先走, 讓她丈夫乘坐下一趟車嗎?能。 但是, 她和孩子的身份證都在她丈夫那裡, 她娘兒倆下了高鐵, 住哪?在哪棲身?住你家?
又有人說了, 那這娘兒倆就不能也乘坐下一趟嗎?能。 但是, 下一趟車是第二天才有,
按正常執行時間看, 涉事女子一家人是遲到了。 正點發車時間是16:39, 女子到達車門時間約為16:45。 但是, 這是一列晚點運行的車輛, 營運方重新確定的發車時間是16:52。 女子到達車門時, 距離開車時間還有7分鐘, 所以女子並未遲到。 她扒車門時, 她丈夫和她相距也就步行10秒鐘的距離, 所以認為她丈夫遲到了, 這是大可商榷的, 很難說得通的。 看實際發車時間是16:50可知, 營運方比確定的發車時間早了2分鐘。 車輛晚點想搶回來時間可以理解, 但是, 這又提前2分鐘發車, 是不是造成女子她丈夫沒有“及時”趕到車門的重要原因?這裡, 存不存在營運方提前發車, 卻又怪乘客遲到的情況?乘客的此一“遲到”,
當年, 日本有列火車, 因為一個學生要在那個車站上車, 火車不撤站, 天天故意經過那裡、停靠那裡。 你們說, 看, 人家日本的營運方多好, 多麼人性。 現在, 請你們也拿出那個“多好”的“人性”, 同情一下這個中國女人, 她帶著孩子前腳進到月臺上車了, 她的丈夫因為拿行李後腳沒跟上, 被站方攔住了, 上不了車。 她扒車門固屬不妥, 但從同情的角度出發, 從人性善良的角度出發, 你們不能同情一下下她, 卻能為個日本火車天天運載那個學生大唱讚歌?試問, 那個日本火車, 天天因為一個乘客行駛, 耽誤多少其他乘客的時間?
我們中國, 曾有飛機正在天上飛, 碰巧有孕婦要生產。
當然, 最不可思議的還不是這些。 後來, 警方出面了, 處罰了涉事女子2000塊錢。 員警依法行事, 這事到此就算了結了吧?否, 警方處罰了2000元之後,
後面的這種大義滅親, 真是叫人心寒膽寒。 我們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按照“罪刑相適應原則”, 員警所作出的處罰是和女子的違法行徑有著嚴格的對應關係的。 簡單粗暴一點說, 這名女子犯的法就值2000元人民幣。 那麼, 處罰了她2000元, 這事就算塵埃落定了, 扯平了, 她不再欠著這個事件的相關方, 也不再欠著這個世界的一分一毫。 那麼, 她所在的教育系統, 有何權力因為這個事件又處罰她, 勒令她停職檢查?我們說, “一罪不二罰”, 這是一條法治原則, 可是此案中,女子所在的教育系統,在員警作出處罰之後,對該女子又進行了處理。
看見有人掉進陷阱裡,不伸手救他,反而推他下去,又扔下石頭。這叫做“落井下石”。遺憾的是,往日那麼有情懷的眾多網友,現在卻合夥做起了落井下石的勾當。明明知道扒車門的女子已經受到警方處罰,明明知道她已經受到教育系統處理,但是卻對她喊殺喊打,不依不饒。用滔滔輿論,向已處身井下的涉事女子狂噴一陣又一陣的隕石雨!
可是此案中,女子所在的教育系統,在員警作出處罰之後,對該女子又進行了處理。看見有人掉進陷阱裡,不伸手救他,反而推他下去,又扔下石頭。這叫做“落井下石”。遺憾的是,往日那麼有情懷的眾多網友,現在卻合夥做起了落井下石的勾當。明明知道扒車門的女子已經受到警方處罰,明明知道她已經受到教育系統處理,但是卻對她喊殺喊打,不依不饒。用滔滔輿論,向已處身井下的涉事女子狂噴一陣又一陣的隕石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