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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勝訴!法院判令三星立即停止涉案專利侵權行為!

1月11日午間消息, 華為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訴三星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一審宣判今天公開宣判, 華為勝訴。

法院宣佈, 被告三星立即停止以製造銷售和許諾銷售的形式,

侵害華為201110269715.3專利權的行為, 駁回華為的其他訴訟請求。 訴訟受理費1000元由三星方面負擔。 如不服判決, 三星方面可依法上訴。

法庭審理認為, 三星違反了標準專利談判中的FRAND(公平、合理和無歧視)原則, 故意拖延談判, 三星和華為通訊領域的標準專利實力相當, 但許可給華為的授權使用費是華為許可給三星的三倍, 此判決之後雙方可繼續進行談判。

雙方主要就無線通訊發明專利產生糾紛, 華為認為三星侵害其專利權。

華為訴稱, 原告擁有大量無線通訊標準必要專利。 原告享有的201010137731.2號和201110269715.3號發明專利權為4G標準必要專利。 被告方未經原告許可, 以製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的方式侵害其專利權,

並在許可談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和無歧視)原則, 具有明顯過錯, 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專利侵權行為。

華為三星大戰節點

2016年5月25日, 華為率先以專利侵權狀告三星, 對外宣佈正式在加州北區法院和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對韓國三星公司提起智慧財產權訴訟。

華為官方當時表示, 三星在全球範圍內使用華為的智慧財產權, 並在眾多國家銷售其產品且相關專利數量多, 所以華為願意在全球範圍內解決糾紛。 隨後, 三星同樣以10件專利涉嫌侵權起訴華為。

2016年6月27日, 華為再度將三星等公司訴至泉州中院, 索賠8050萬元。 隨後不到一個月, 2016年7月22日, 三星將華為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 索賠金額1.61億元, 兩倍于華為的索賠額。 與此同時, 華為也在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對三星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此前, 就華為訴三星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 福建省高院經二審作出終審判決:1.駁回三星的上訴請求;2.共計23款三星手機被判禁產、禁售;3.包括賠償華為8050萬元侵權賠償款等多項一審判決內容被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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