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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謠受法律追究」昭蘇縣一線民因散播涉恐謠言被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朋友圈傳謠最高可判7年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規定,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 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 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 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敬請廣大線民做到不造謠、不傳謠, 對網上各類資訊仔細甄別、謹慎轉發, 文明上網。 對於散播謠言等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警方將嚴厲打擊。

2、網上散播謠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對於網路上散播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有三種:一是民事責任,

即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 要承擔停止損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二是行政責任, 即如果散佈謠言, 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商不構成犯罪的, 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三是刑事責任, 即如果散步謠言, 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 | 伊犁網警巡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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