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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車坐人不裝貨,安全常記在心間

1月9日上午10時許,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在東街十字發現一起小型客車客貨混裝的交通違法行為。 民警隨即對該車進行了檢查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其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教育和處罰

什麼是“客貨混裝”?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 不得載貨。 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 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 從地面起高速不得超過4米。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 在城市道路上, 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 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速超過車廂攔板時,

貨物上不得載人。

如果載客汽車違反上述規定載貨或者載貨汽車違反上述規定載人, 則視為客貨混裝。

交警提示:

貨車、客車功能各不相同, 客車內如果裝有大量貨物, 首先影響駕駛員的視線, 其次對車輛制動也是個極大的考驗, 另外如果發生緊急情況, 駕駛員急踩刹車, 後方貨物很可能迅速擁至前方, 影響駕駛人的正常操作甚至造成傷害。 此外, 一旦發生事故, 貨物會和車內乘客混雜在一起, 對救援也極其不利。 因此, 廣大駕駛人千萬不要存有僥倖心理, 輕視客貨混裝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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