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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錄 畢文強:不忘初心,方可有成!

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畢文強, 在海澱區司法局召開的行政會議上連續四年獲得“優秀律師”的嘉獎, 盛廷律所同時獲得“優秀律所”的嘉獎。 今天我們有幸邀請到百忙之中的畢文強律師, 聽他來給大家分享分享做律師這些年的心路歷程。

主持人:畢律師您好, 最近北京市海澱區司法局公佈了2016年度“優秀律所”和“優秀律師”的名單。 您作為盛廷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 同時與您的律所分別被授予“優秀律師”與“優秀律所”。 據我所知, 在北京, 做征地拆遷業務的律所有很多家, 在海澱區也有一些,

能夠同時獲得海澱區的“優秀律所”和“優秀律師”殊榮的, 目前只有盛廷一家, 您個人更是蟬聯四屆“優秀律師”, 您是怎樣看待這樣一個榮譽?

畢文強:首先, 令我非常開心的是, 我們盛廷律所同時獲得了“優秀律所”與“優秀律師”, 這是連續四年的榮譽, 這也是海澱司法局與律協對我們盛廷的高度認可。

盛廷自從2007年成立以來, 確實承辦了大量的徵收拆遷業務。 在這個過程中, 我們遇到了一些壓力, 也感受到各界對我們的疑慮。 可以這樣講, 承辦徵收拆遷案件本身就是一個較為敏感的行為, 最初無論司法局也好、律協也好, 他們對盛廷都是高度關注的, 非常關心的我們的情況, 同時也對我們依法承辦案件提出了要求。 這對於我們如何開展工作非常重要,

也很有幫助。

同時, 盛廷能夠獲得這些榮譽離不開我們盛廷全體同事的努力。 在承辦案件過程中, 盛廷律師展現出來的專業素養和應有的律師形象, 越來越多的得到社會各界正面的肯定。 我們用我們的實際行動證明, 徵收拆遷這種案件不但可以做, 而且可以做好;不但可以做好, 而且可以做出風采和水準。

截止到2016年, 盛廷已經承辦了四千起案件, 我們的律師基本上是奔赴在全國各地。 在承辦案件時, 每個同事都會在每一個行為上體現出盛廷精神。 比如說, 盛廷律所的趙律師, 有一次他的排期開庭時間非常多而且緊湊, 其中有兩個庭中間就隔一天。 這期間一個當事人遇到了一個緊急的突然情況,

非常希望律師趕過去, 當聽到趙律師的開庭安排時, 當事人在提出請求後感覺趙律師可能不會答應。 但沒有想到的是, 趙律師利用中間這一天的時間, 和另外一個律師遠赴千里幫他排憂解難。 事後, 我們才知道當時他的岳父正在醫院裡住院, 他的小女兒將近一個月沒見到爸爸, 他去見當事人的那一天正是他女兒的生日。 我想, 這就是盛廷精神, 它象徵著負責與用心。 為每個當事人的案件盡心盡力, 是我們每一位盛廷律師在工作中始終堅守著的信念。

第三點, 正是當事人給予我們的信任, 成為我們努力的動力, 讓我們能夠專注專心的努力去做每一個案件。 2016年底, 正準備辭舊迎新的我們收到了一份最好的禮物——來自黑龍江佳木斯幾十戶老百姓發自肺腑的祝福。

正是當事人的信任與讚揚激勵著我們前行。

最後一點我想是我們律所的公司化理念, 盛廷的全體同仁包括我們管理層一直在努力推動律所的公司化。 我們認為只有公司化的律所才會讓我們更加專業和規範。 傳統的律所體制, 律師和律所之間比較鬆散, 很難發揮團隊的凝聚力, 公司化的方式使得我們的律師能夠更好的團結在一起共同探討業務, 共同去提升自己的業務能力。

其實這個榮譽對我們來說是得之不易的, 我們非常珍惜用我們的努力、拼搏和汗水換來的榮譽。 同時我們也知道, 在優秀律師和優秀律所這條道上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我們應當在案件品質、團隊運作方面做的更好, 用我們精湛的法律服務獲得更多當事人的認可。

主持人:畢律師, 在您剛才的回答中, 主要提到了幾個方面, 一方面您認為這個榮譽是對盛廷律所以及您本人的一個激勵;另一方面, 您也認為這是律師們共同創造的一個成果, 同時在這之中當事人給予您們非常大的信任和鼓勵。 所以這是您們一個的起步, 或者說您們希望從這個榮譽上獲得更高的讚揚, 要把律所做的更好, 成為更加優秀的律所。 那就還是我剛剛說到一個問題:作為優秀律所裡面唯一的一個征地拆遷所, 您認為您們比其他的征地拆遷所更優秀嗎?

畢文強:優秀與否並不來源於一種直接的比較, 這個“優秀律師”與“優秀律所”是司法局與律協對我們努力的認可及肯定。

徵收拆遷案件本身確實是一個高度敏感性的案件。它除了要考驗律師的業務能力之外,還要考驗律師的大局意識以及把控能力。作為律師,承辦這種類型案件,需要進一步去化解社會矛盾,實現社會的和諧。這一點是我們做徵收拆遷的律所和律師都要追求的目標。在這一點上,我們盛廷是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也投入了大量的時間來去探索。

主持人:剛您也提到了徵收拆遷案件非常的敏感,並且因為接的案件在全國各地,要長途跋涉到當地去為老百姓維權。您做了近十年的律所,如果今天再接一個征地拆遷的案件,會不會已經沒有當初那種負責和認真,新鮮感或者衝勁。還是說這十年,您其實對案件的當事人有更深刻的體會,更加要求您和自己的團隊去盡心盡力的完成每一個案子,而不是套路化的做案件,不分析案件的個性。您是怎麼看待今天的您和當初的您,包括您的團隊?

畢文強:我覺得這個問題非常好。2007年,我們盛廷律所成立之時,確實是在嘗試一個新的不同的業務領域,也可以說是“吃螃蟹”的第一家律所。我們幾乎沒有先例可循,此前沒有律師團隊專業承辦此類型案件,所以說徵收拆遷案件的承辦,在當時引起一些不同的認知甚至是誤會。2010年左右我受邀去參加一個行業內活動的時候,一位律師老前輩對我規勸,他說:徵收拆遷案件要謹慎,最好不做,這種撈人的偏門是不能持久的。撈人其實是指一些律師利用自己和公安局的人脈關係把刑拘在公安局裡的一些人撈出來,然後獲取收入的做法。這種做法不但違紀而且違規,被很多律師同行所反感。在老前輩的理解裡征地拆遷業務就是這樣一種偏門,就是違法違紀的。

我最開始做徵收拆遷的案件,就是一個摸索的過程。我覺得經過十幾年,對當事人所遭遇的不公平與壓力,我能感同身受。並沒有隨著時間的推移,磨滅了責任心,也沒有越來越麻木。事實上正好相反,從最開始的單人做案,現在的我們開始用一個群體、用律師團隊的力量去承辦這些案件。

在承辦這些案件時候,我能感受出這些人非常需要幫助。確切的講,他們需要法律説明。因此,他們不應該漫無目的去信訪,不應該通過一種暴力手段去解決問題。這不但不利於他們問題的解決,同時還會讓他們受到更大的傷害,由此還會導致社會的不和諧。所以我覺得,我們整個的社會環境隨著法制的進步,大家都會慢慢意識到,在徵收拆遷過程中產生糾紛是正常的,產生糾紛以後按照法定程式合理的去救濟也是正常的。這個過程中,徵收拆遷律師起到了自己應有的正向作用。最初我們做案件的時候,很多案件不被法院所受理,我們不斷的去溝通、不斷的去協調、去解釋,讓法院去接受立了案以後反而能更好的解決問題這樣一種觀念。雖然法院與地方政府之間,司法權力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並沒有完全的建立起來。但是民告官並不意味這個社會的不穩定,相反當法院受理民告官案件時,反而能解決掉一些問題。地方政府官員在這之中逐漸改變自己的角色定位,審理案件的法官,也從開始排斥我們告政府到最後接受我們,接受這樣一個理念,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通過行政訴訟去解決問題。有時候在庭下溝通時,法官會對我們表達敬重,我覺得那個時候往往是我們最幸福的時候。

承辦徵收拆遷案件時,如果讓地方政府或者部門真正認識到他做錯了,並賠償了我們的當事人,那種成就感其實是無法形容的,非常開心。這個時候我們感受,做征地拆遷案件,不但可以解決當事人的問題,同時還體現我們律師的價值,體現法律的價值。

主持人:您所說的是所有律師在代理案件時都會有的一個感受,無論代理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還是征地拆遷案件,可能勝訴或者取得階段性勝利,律師們都會得到鼓舞。那您是不是覺得征地拆遷案件的當事人會比其他案件的當事人更加的無助,更加的孤立無援,所以讓您的成就感更大。

畢文強:我曾經見過一種情況:當事人的孩子有一天直接背著書包回家,老師告訴他,只有他的父母簽字同意拆遷才能去上學。另外從媒體報導中看到過很多由拆遷引發的暴力衝突,這種暴力衝突有時候不僅僅是肢體上的衝突,有時候是精神上的壓力。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叫拆遷中的株連十族。有個典故叫株連九族,明成祖的時期發明了株連十族,我把這個典故當成一個比喻,株連的事情其實在徵收拆遷中也屢見不鮮。所有與你有直接關係的人,無論是你的親戚朋友、你的上司包括你的老師都可能受到影響。我承辦的第一個案件的當事人,她的兒子是一個復原軍人。復原回來以後進入一個行政機關,恰恰因為不同意拆遷,她兒子就被免除了公職。從這些事例來說,被拆遷人的無助非常明顯,也是非常特殊的。為什麼說是特殊呢?與民事案件相比,民事案件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間因為人格權、財產權受到影響發生了爭執;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因為觸犯國家的刑律受到處罰;但是征地拆遷案件中,因為面臨著土地的需求、經濟的開發,當事人的生活受到影響,被迫離開自己住了很久的地方,甚至有時候他房屋的價值都無法得到正常的體現。我認為,現代社會中,讓一個公民最有尊嚴的一件事是他可以擁有自己的私人財產,法律上講“無財產無人格”,那麼你在這個社會裡面,你的尊嚴、你的自信、你的安全感,往往是建立財產上面。我們每個人最重大的資產,恰恰就是房屋之類的不動產。你的不動產遭遇徵收拆遷,被強制拆除的時候,你的權益得不到保障,你往往是上告無門,求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你去找政府部門,這個政府部門可能就是要求你拆遷的一個主體,你去告法院,可能立不上案;你去找媒體,媒體沒辦法回應你的訴求;你去信訪,信訪的受訪率是非常之低的。事實上,有許多當事人在徵收拆遷中喪失了所有合法救濟自己權利的途徑,這種種原因直接使得當事人變得非常無助,甚至讓他產生一種非常強烈的絕望。

主持人:這麼看來,其實當事人對律師是信賴的,您們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應當是處理的非常好的。那從政府的角度來講,他會怎麼看待徵收拆遷律師,您們和政府的關係怎麼樣?政府會不會特別仇視您們,您們是不是就堅決的站在政府的對立面。

畢文強:說到這兒,我想起了一件我從來沒重視過的事件,就是盛廷律師承辦徵收拆遷案件時,往往在沒有啟動其它正式的法律程式之前,一封充滿善意的律師函就已經發給對方的做法。這種做法現在看來,其實就是想與地方政府獲得一種良性溝通。

主持人:但是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您們的律師函可能並不是善意的。

畢文強:事實上,和政府官員打交道已經成了我們每個案件中必須要面對的一個環節。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遇到過的政府官員可以分為幾種類型:有一種是特別仇視徵收拆遷律師,他們認為徵收拆遷律師是攪屎棍,就是來搗亂的,來破壞地方和諧的,所以他們的態度就是仇視和排斥,嚴重的還會打擊陷害。我們在承辦案件中遭受過不公平的待遇,也遭受過暴力襲擊,我曾經因為代理案件被圍毆過。當然這樣的官員並不是一個很大的比例。確實有些地方政府把徵收拆遷看做是土地財政的來源,因此征地拆遷也成了當地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地方政府官員總是會對我們說:這是他們天字第一號工程。也有的直接寫在書面上,那意思就是說其他任何事情都沒有這個重要,一切程式審批都要為之讓步。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官員對於來維權的律師會用一種排斥的態度來對待我們,這倒是很普遍的現象。但是通過我們不斷的深入溝通,有很大一部分官員會改變他們的態度,會把我們當做解決問題的橋樑,事實上也恰恰是因為這種改變能夠讓問題和諧解決。我們很多案件或者說絕大多數案件都是和政府或是徵收單位協商解決,圓滿解決當事人的訴求,讓案件當事人雙方達到一種和解。有時,我們還會接到了地方官員給我們送來的錦旗。

主持人:就您剛才所說的,我覺得很多當事人會有一些這方面的擔心,會不會您們做的時間長了,有政府送錦旗給代理被拆遷戶的律所,那有沒有可能一個徵收拆遷律師被政府收買,這種現象會不會發生。這種現象在盛廷有沒有出現過,或者在同行中有沒有出現過類似狀況。

畢文強:同行中有沒有被政府收買的律師,我不能確定。但是在盛廷,我可以肯定以及確信每一位律師都不會被政府所收買。辦案件過程中都會有一個利益衝突的問題,也就是說我們在為被拆遷戶代理時,我們不應該再去為政府代理。

主持人:也許不是代理,也許是政府私底下和您們交易,您們收了當事人的代理費,政府給您更多的錢讓您不要代理,或者說收了錢後不要去做額外的工作。

畢文強:這恰恰是我想說的第二點。當事人在最初委託我們的時候都會有這樣的疑慮,但是通過我們兩者之間的交流,他們通常都能消除疑慮。首先這種行為是一種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行為,任何一個律師都不應該有這種行為。這是我們盛廷律師非常明確的一個禁忌,我們必須遵守我們的職業道德,我們必須要為當事人負責,要對當事人保持忠誠。其次,我們所獲得的當事人的信任,口碑以及品牌是我們逐年積累下來的。我們有著明確的自我定位,不能為了某一時某一地的利益而採取違規違紀的做法,從單純的利益衡量來講也是不明智的行為。最後,就像我一直提到的徵收拆遷案件是敏感性案件,是群體性案件。這之中利益衡量錯綜複雜,如果有律師試圖以出賣當事人的利益來接受政府的賄賂,是很明顯的自掘墳墓。單純為了利益而不去解決問題,只會讓問題變得嚴重、局面變得糟糕,這對律師來說是一種得不償失的做法。所以從我們盛廷的角度來講,我們是不可能採取這種不明智的做法。

主持人:我剛剛和您交流,能感受到您是一個富有正義感,而且比較正直的、有責任心的律師,那您做事做人的座右銘是什麼,或者原則是什麼?

畢文強:這個說起來很老套,但是對我們律師來說是最核心的——勤勉盡責。律師畢竟是靠提供專業知識來解決當事人紛爭的一個職業,這個職業首先要求你必須獲得當事人的信任,然後運用你的專業知識去解決他的問題。你只有勤勉盡責,你才能最大程度的發揮自身的能力,也才能最大程度的爭取你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我們都知道,法律或者說訴訟是一種智力上較量,是一種能力上的較量,是一種法律關係上的較量。律師需要隨時保持高度的冷靜,保持對法律充分的把握,對事實充分的瞭解,簡而言之就是你要做一個盡職盡責的專家。盛廷一直強調的核心是,讓專家做專業的事。我們只有在勤勉盡責的狀態下,才能讓我們的每一位律師成為一個專家,成為一個讓當事人信任的專家。

主持人:盛廷為了保證律師們的勤勉盡責,一直在嘗試著公司化、流程化的管理制度,可以講講您們流程化的管理是怎樣的一種流程。

畢文強:首先我們在職能上做了一個劃分,在和客戶在簽約在談判的過程中,應當交由一些專業的人員去做;客戶一旦委託了盛廷律師以後,律師將全力以赴的去投入到案件中。第二點,我們在流程上實現了一些品質上的可控。我們要求律師在案件承辦過程中,有幾個關鍵的節點必須要做到位,案件接手以後必須要做案件承辦卡。案件承辦卡有點類似於我們每個人去了醫院後所製作的病例,這裡面能夠體現當事人基本案件的具體情況,也要展現出律師對案情的分析。除此之外要對案件的承辦方案做一個細緻的論證,因此我們必須要召開案件研討會。案件研討會一般是彙集儘量多的專業律師去探討案件,探討案件承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當採取什麼樣的對策。同時我們非常重視我們的律師和客戶之間的溝通,我們在時間上有一些要求,在時間節點上要求我們的律師要在最短的時間內或者合理的時間內與當事人取得聯繫,保證一個順暢的溝通。我們不斷的在強化律師業務能力,通過這樣一些環節、節點的控制,能夠讓案件品質上得到一個基本的保障。同時我們也會關注承辦律師在承辦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然後以律所智囊的方式給他提供一些智力上的支援,這樣就會讓我們的案件能夠得到整體的支撐。簡單講就是讓律師站在律所的肩膀上承辦案件,確保案件能夠獲得最佳效果。

主持人:那可以這樣理解,首先您們在人員的結構上保障了律師有充分的精力去專心認真的對待他手裡的案件,其次律所有一些內在的制度,比如案件的研討,辦案的承辦卡,不僅是可以輔助到律師,甚至還能起到監督作用。

畢文強:是可以這樣理解的。首先我們通過制度上的設計,保障我們的承辦律師用絕對的或者大量的精力來承辦案件,不讓律師精力過於分散,提升律師對案件的關注度。其次我們在案件承辦的過程中,通過合理的設置來保障甚至是提高律師承辦案件的效率。第三點,我們律所智囊團會為每個律師在承辦案件過程中提供一些智力的支援,這就包括了一些專門的培訓,也包括案件研討會。我想恰恰是這樣一種綜合的做法,能夠讓我們律師在承辦案件中,其背後是一個團隊在貢獻力量。

主持人:您認為盛廷已經是一個純粹化的公司化律所了嗎?還是一個半公司律所,您會怎麼來定位這家律所。

畢文強:首先我希望把我們盛廷律所定位成一個學習型組織。我們在結構上擁有一種開放性,在管理上堅持公司化管理理念。當然不能說我們是一個純粹的公司化管理,因為律師這個行業本身有著其特殊性。最好的辦法是從制度和運營層面去借鑒公司化管理,在理念和文化上要展現律師行業的特點,顯示出包容性。同時,作為一個法律服務行業,要展現我們的專業性。

主持人:最後的問題,如果用一個或幾個詞來形容一個優秀律師,您會用那個詞?

畢文強:勤勉、專業。

畢文強律師是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主要創立人,現為事務所主任、管理委員會主任。畢文強擁有近20年訴訟及其他法律專業服務經驗,其主要執業領域是征地拆遷、社區物業、房地產開發及融資、公司治理及合規諮詢等。畢文強擁有拆遷、社區物業、不動產融資等多個專業團隊,是中國第一例以公民名義提交的立法議案之撰稿人。

徵收拆遷案件本身確實是一個高度敏感性的案件。它除了要考驗律師的業務能力之外,還要考驗律師的大局意識以及把控能力。作為律師,承辦這種類型案件,需要進一步去化解社會矛盾,實現社會的和諧。這一點是我們做徵收拆遷的律所和律師都要追求的目標。在這一點上,我們盛廷是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也投入了大量的時間來去探索。

主持人:剛您也提到了徵收拆遷案件非常的敏感,並且因為接的案件在全國各地,要長途跋涉到當地去為老百姓維權。您做了近十年的律所,如果今天再接一個征地拆遷的案件,會不會已經沒有當初那種負責和認真,新鮮感或者衝勁。還是說這十年,您其實對案件的當事人有更深刻的體會,更加要求您和自己的團隊去盡心盡力的完成每一個案子,而不是套路化的做案件,不分析案件的個性。您是怎麼看待今天的您和當初的您,包括您的團隊?

畢文強:我覺得這個問題非常好。2007年,我們盛廷律所成立之時,確實是在嘗試一個新的不同的業務領域,也可以說是“吃螃蟹”的第一家律所。我們幾乎沒有先例可循,此前沒有律師團隊專業承辦此類型案件,所以說徵收拆遷案件的承辦,在當時引起一些不同的認知甚至是誤會。2010年左右我受邀去參加一個行業內活動的時候,一位律師老前輩對我規勸,他說:徵收拆遷案件要謹慎,最好不做,這種撈人的偏門是不能持久的。撈人其實是指一些律師利用自己和公安局的人脈關係把刑拘在公安局裡的一些人撈出來,然後獲取收入的做法。這種做法不但違紀而且違規,被很多律師同行所反感。在老前輩的理解裡征地拆遷業務就是這樣一種偏門,就是違法違紀的。

我最開始做徵收拆遷的案件,就是一個摸索的過程。我覺得經過十幾年,對當事人所遭遇的不公平與壓力,我能感同身受。並沒有隨著時間的推移,磨滅了責任心,也沒有越來越麻木。事實上正好相反,從最開始的單人做案,現在的我們開始用一個群體、用律師團隊的力量去承辦這些案件。

在承辦這些案件時候,我能感受出這些人非常需要幫助。確切的講,他們需要法律説明。因此,他們不應該漫無目的去信訪,不應該通過一種暴力手段去解決問題。這不但不利於他們問題的解決,同時還會讓他們受到更大的傷害,由此還會導致社會的不和諧。所以我覺得,我們整個的社會環境隨著法制的進步,大家都會慢慢意識到,在徵收拆遷過程中產生糾紛是正常的,產生糾紛以後按照法定程式合理的去救濟也是正常的。這個過程中,徵收拆遷律師起到了自己應有的正向作用。最初我們做案件的時候,很多案件不被法院所受理,我們不斷的去溝通、不斷的去協調、去解釋,讓法院去接受立了案以後反而能更好的解決問題這樣一種觀念。雖然法院與地方政府之間,司法權力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並沒有完全的建立起來。但是民告官並不意味這個社會的不穩定,相反當法院受理民告官案件時,反而能解決掉一些問題。地方政府官員在這之中逐漸改變自己的角色定位,審理案件的法官,也從開始排斥我們告政府到最後接受我們,接受這樣一個理念,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通過行政訴訟去解決問題。有時候在庭下溝通時,法官會對我們表達敬重,我覺得那個時候往往是我們最幸福的時候。

承辦徵收拆遷案件時,如果讓地方政府或者部門真正認識到他做錯了,並賠償了我們的當事人,那種成就感其實是無法形容的,非常開心。這個時候我們感受,做征地拆遷案件,不但可以解決當事人的問題,同時還體現我們律師的價值,體現法律的價值。

主持人:您所說的是所有律師在代理案件時都會有的一個感受,無論代理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還是征地拆遷案件,可能勝訴或者取得階段性勝利,律師們都會得到鼓舞。那您是不是覺得征地拆遷案件的當事人會比其他案件的當事人更加的無助,更加的孤立無援,所以讓您的成就感更大。

畢文強:我曾經見過一種情況:當事人的孩子有一天直接背著書包回家,老師告訴他,只有他的父母簽字同意拆遷才能去上學。另外從媒體報導中看到過很多由拆遷引發的暴力衝突,這種暴力衝突有時候不僅僅是肢體上的衝突,有時候是精神上的壓力。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叫拆遷中的株連十族。有個典故叫株連九族,明成祖的時期發明了株連十族,我把這個典故當成一個比喻,株連的事情其實在徵收拆遷中也屢見不鮮。所有與你有直接關係的人,無論是你的親戚朋友、你的上司包括你的老師都可能受到影響。我承辦的第一個案件的當事人,她的兒子是一個復原軍人。復原回來以後進入一個行政機關,恰恰因為不同意拆遷,她兒子就被免除了公職。從這些事例來說,被拆遷人的無助非常明顯,也是非常特殊的。為什麼說是特殊呢?與民事案件相比,民事案件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間因為人格權、財產權受到影響發生了爭執;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因為觸犯國家的刑律受到處罰;但是征地拆遷案件中,因為面臨著土地的需求、經濟的開發,當事人的生活受到影響,被迫離開自己住了很久的地方,甚至有時候他房屋的價值都無法得到正常的體現。我認為,現代社會中,讓一個公民最有尊嚴的一件事是他可以擁有自己的私人財產,法律上講“無財產無人格”,那麼你在這個社會裡面,你的尊嚴、你的自信、你的安全感,往往是建立財產上面。我們每個人最重大的資產,恰恰就是房屋之類的不動產。你的不動產遭遇徵收拆遷,被強制拆除的時候,你的權益得不到保障,你往往是上告無門,求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你去找政府部門,這個政府部門可能就是要求你拆遷的一個主體,你去告法院,可能立不上案;你去找媒體,媒體沒辦法回應你的訴求;你去信訪,信訪的受訪率是非常之低的。事實上,有許多當事人在徵收拆遷中喪失了所有合法救濟自己權利的途徑,這種種原因直接使得當事人變得非常無助,甚至讓他產生一種非常強烈的絕望。

主持人:這麼看來,其實當事人對律師是信賴的,您們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應當是處理的非常好的。那從政府的角度來講,他會怎麼看待徵收拆遷律師,您們和政府的關係怎麼樣?政府會不會特別仇視您們,您們是不是就堅決的站在政府的對立面。

畢文強:說到這兒,我想起了一件我從來沒重視過的事件,就是盛廷律師承辦徵收拆遷案件時,往往在沒有啟動其它正式的法律程式之前,一封充滿善意的律師函就已經發給對方的做法。這種做法現在看來,其實就是想與地方政府獲得一種良性溝通。

主持人:但是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您們的律師函可能並不是善意的。

畢文強:事實上,和政府官員打交道已經成了我們每個案件中必須要面對的一個環節。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遇到過的政府官員可以分為幾種類型:有一種是特別仇視徵收拆遷律師,他們認為徵收拆遷律師是攪屎棍,就是來搗亂的,來破壞地方和諧的,所以他們的態度就是仇視和排斥,嚴重的還會打擊陷害。我們在承辦案件中遭受過不公平的待遇,也遭受過暴力襲擊,我曾經因為代理案件被圍毆過。當然這樣的官員並不是一個很大的比例。確實有些地方政府把徵收拆遷看做是土地財政的來源,因此征地拆遷也成了當地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地方政府官員總是會對我們說:這是他們天字第一號工程。也有的直接寫在書面上,那意思就是說其他任何事情都沒有這個重要,一切程式審批都要為之讓步。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官員對於來維權的律師會用一種排斥的態度來對待我們,這倒是很普遍的現象。但是通過我們不斷的深入溝通,有很大一部分官員會改變他們的態度,會把我們當做解決問題的橋樑,事實上也恰恰是因為這種改變能夠讓問題和諧解決。我們很多案件或者說絕大多數案件都是和政府或是徵收單位協商解決,圓滿解決當事人的訴求,讓案件當事人雙方達到一種和解。有時,我們還會接到了地方官員給我們送來的錦旗。

主持人:就您剛才所說的,我覺得很多當事人會有一些這方面的擔心,會不會您們做的時間長了,有政府送錦旗給代理被拆遷戶的律所,那有沒有可能一個徵收拆遷律師被政府收買,這種現象會不會發生。這種現象在盛廷有沒有出現過,或者在同行中有沒有出現過類似狀況。

畢文強:同行中有沒有被政府收買的律師,我不能確定。但是在盛廷,我可以肯定以及確信每一位律師都不會被政府所收買。辦案件過程中都會有一個利益衝突的問題,也就是說我們在為被拆遷戶代理時,我們不應該再去為政府代理。

主持人:也許不是代理,也許是政府私底下和您們交易,您們收了當事人的代理費,政府給您更多的錢讓您不要代理,或者說收了錢後不要去做額外的工作。

畢文強:這恰恰是我想說的第二點。當事人在最初委託我們的時候都會有這樣的疑慮,但是通過我們兩者之間的交流,他們通常都能消除疑慮。首先這種行為是一種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行為,任何一個律師都不應該有這種行為。這是我們盛廷律師非常明確的一個禁忌,我們必須遵守我們的職業道德,我們必須要為當事人負責,要對當事人保持忠誠。其次,我們所獲得的當事人的信任,口碑以及品牌是我們逐年積累下來的。我們有著明確的自我定位,不能為了某一時某一地的利益而採取違規違紀的做法,從單純的利益衡量來講也是不明智的行為。最後,就像我一直提到的徵收拆遷案件是敏感性案件,是群體性案件。這之中利益衡量錯綜複雜,如果有律師試圖以出賣當事人的利益來接受政府的賄賂,是很明顯的自掘墳墓。單純為了利益而不去解決問題,只會讓問題變得嚴重、局面變得糟糕,這對律師來說是一種得不償失的做法。所以從我們盛廷的角度來講,我們是不可能採取這種不明智的做法。

主持人:我剛剛和您交流,能感受到您是一個富有正義感,而且比較正直的、有責任心的律師,那您做事做人的座右銘是什麼,或者原則是什麼?

畢文強:這個說起來很老套,但是對我們律師來說是最核心的——勤勉盡責。律師畢竟是靠提供專業知識來解決當事人紛爭的一個職業,這個職業首先要求你必須獲得當事人的信任,然後運用你的專業知識去解決他的問題。你只有勤勉盡責,你才能最大程度的發揮自身的能力,也才能最大程度的爭取你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我們都知道,法律或者說訴訟是一種智力上較量,是一種能力上的較量,是一種法律關係上的較量。律師需要隨時保持高度的冷靜,保持對法律充分的把握,對事實充分的瞭解,簡而言之就是你要做一個盡職盡責的專家。盛廷一直強調的核心是,讓專家做專業的事。我們只有在勤勉盡責的狀態下,才能讓我們的每一位律師成為一個專家,成為一個讓當事人信任的專家。

主持人:盛廷為了保證律師們的勤勉盡責,一直在嘗試著公司化、流程化的管理制度,可以講講您們流程化的管理是怎樣的一種流程。

畢文強:首先我們在職能上做了一個劃分,在和客戶在簽約在談判的過程中,應當交由一些專業的人員去做;客戶一旦委託了盛廷律師以後,律師將全力以赴的去投入到案件中。第二點,我們在流程上實現了一些品質上的可控。我們要求律師在案件承辦過程中,有幾個關鍵的節點必須要做到位,案件接手以後必須要做案件承辦卡。案件承辦卡有點類似於我們每個人去了醫院後所製作的病例,這裡面能夠體現當事人基本案件的具體情況,也要展現出律師對案情的分析。除此之外要對案件的承辦方案做一個細緻的論證,因此我們必須要召開案件研討會。案件研討會一般是彙集儘量多的專業律師去探討案件,探討案件承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當採取什麼樣的對策。同時我們非常重視我們的律師和客戶之間的溝通,我們在時間上有一些要求,在時間節點上要求我們的律師要在最短的時間內或者合理的時間內與當事人取得聯繫,保證一個順暢的溝通。我們不斷的在強化律師業務能力,通過這樣一些環節、節點的控制,能夠讓案件品質上得到一個基本的保障。同時我們也會關注承辦律師在承辦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然後以律所智囊的方式給他提供一些智力上的支援,這樣就會讓我們的案件能夠得到整體的支撐。簡單講就是讓律師站在律所的肩膀上承辦案件,確保案件能夠獲得最佳效果。

主持人:那可以這樣理解,首先您們在人員的結構上保障了律師有充分的精力去專心認真的對待他手裡的案件,其次律所有一些內在的制度,比如案件的研討,辦案的承辦卡,不僅是可以輔助到律師,甚至還能起到監督作用。

畢文強:是可以這樣理解的。首先我們通過制度上的設計,保障我們的承辦律師用絕對的或者大量的精力來承辦案件,不讓律師精力過於分散,提升律師對案件的關注度。其次我們在案件承辦的過程中,通過合理的設置來保障甚至是提高律師承辦案件的效率。第三點,我們律所智囊團會為每個律師在承辦案件過程中提供一些智力的支援,這就包括了一些專門的培訓,也包括案件研討會。我想恰恰是這樣一種綜合的做法,能夠讓我們律師在承辦案件中,其背後是一個團隊在貢獻力量。

主持人:您認為盛廷已經是一個純粹化的公司化律所了嗎?還是一個半公司律所,您會怎麼來定位這家律所。

畢文強:首先我希望把我們盛廷律所定位成一個學習型組織。我們在結構上擁有一種開放性,在管理上堅持公司化管理理念。當然不能說我們是一個純粹的公司化管理,因為律師這個行業本身有著其特殊性。最好的辦法是從制度和運營層面去借鑒公司化管理,在理念和文化上要展現律師行業的特點,顯示出包容性。同時,作為一個法律服務行業,要展現我們的專業性。

主持人:最後的問題,如果用一個或幾個詞來形容一個優秀律師,您會用那個詞?

畢文強:勤勉、專業。

畢文強律師是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主要創立人,現為事務所主任、管理委員會主任。畢文強擁有近20年訴訟及其他法律專業服務經驗,其主要執業領域是征地拆遷、社區物業、房地產開發及融資、公司治理及合規諮詢等。畢文強擁有拆遷、社區物業、不動產融資等多個專業團隊,是中國第一例以公民名義提交的立法議案之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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