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大連一越獄男子強☆禁☆姦同居女友12歲女兒並霸佔8年,判13年

男子孫某越獄後結識了張女士, 兩人以夫妻名義同居。 張女士有一個1996年出生的女兒小張, 2008年的一天, 孫某將12歲的小張強姦後, 長期霸佔小張直至2016年7月。 其間, 孫某因越獄潛逃被抓獲後在監獄服刑一段時間, 出獄後繼續強姦小張, 小張還曾懷孕並做過一次人流。 法院判孫某犯強姦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越獄男子長期強姦女友女兒

孫某曾因犯搶劫罪於1990年12月21日被內蒙古自治區科爾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1993年孫某越獄潛逃。 孫某與小張(女, 1996年出生)的母親張女士自2007年相識後便以夫妻名義同居,

2007年11月份左右, 孫某與張某將11歲的小張從老家接回遼寧大連市旅順口區水師營街道租住房內共同生活。

2008年的一天早晨, 孫某在出租房內, 趁張女士不在家之機, 將小張強姦。 之後的一段時間, 孫某分別在先後租住的出租房內, 趁小張單獨在家之機, 長期強姦、霸佔小張直至2016年7月。

其間, 孫某因越獄潛逃被抓獲後自2012年10月至 2014年6月16日在監獄服刑, 刑滿釋放後孫某繼續強姦小張, 並於2014年7月致小張懷孕, 同年9月做人工流產手術。

犯強姦罪被提起公訴

孫某1993年越獄潛逃, 2012年被抓獲後加刑一年, 與余刑合併執行四年, 於2014年6月16日刑滿釋放。 2016年8月15日, 孫某被刑事拘留, 同年9月19日被逮捕。 旅順口區人民檢察院以犯強姦罪對孫某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 孫某明知小張在2008年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對其實施姦淫, 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在小張年滿十四周歲後直至2014年10月9日未成年之前, 孫某是與未成年被害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系、對被害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 孫某長期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 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亦應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孫某強姦次數眾多且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懷孕的後果, 屬情節惡劣。

孫某曾因犯搶劫罪於1990年被判處有期徒刑, 1993年越獄潛逃後於2012年被抓獲, 於2014年6月16日刑滿釋放, 其刑罰執行完畢以後, 仍不思悔改, 在2014年7月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強姦罪,

是累犯, 應當從重處罰。

法院判孫某犯強姦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原標題:女孩竟被媽媽的越獄犯男友霸佔了8年, 12歲時被強姦、18歲曾懷孕;作惡男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半島晨報、海力網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