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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被判賠1441萬生態環境損害費 重慶做法向全國推廣

企業污染環境, 可能不再一罰了之, 還將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近日, 重慶有兩家企業因違法排放超標廢水污染水環境, 就被法院判令連帶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1441萬餘元, 1月9日, 在環保部召開的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視頻會上, 該案作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成功案例向全國推廣。

企業偷排電鍍廢水14.56萬余噸

重慶藏金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藏金閣公司)所屬的藏金閣電鍍工業中心位於重慶江北區港城工業園區內。 自2014年9月起, 藏金閣公司在明知1號綜合廢水調解池中有一根120毫米的管網,

與市政廢水管網連通, 仍然利用該管網將未經處理的含重金屬廢水直接外排, 造成水環境污染。 至2016年5月5日, 藏金閣公司違法排放電鍍廢水量共計14.56萬餘噸。 經採樣監測分析, 廢水中鉻、鋅、銅、鎳等重金屬濃度均超過國家標準, 其中一種重金屬濃度竟超過國家標準289倍。

隨後, 重慶市政府委託重慶市環境科學研究院鑒定評估, 此次違法排放電鍍廢水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共計1441萬餘元。

政府和民間組織“合體”訴訟

去年年初, 重慶市政府與民間環保組織重慶兩江志願服務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兩江環保)先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要求判令藏金閣公司, 以及承接藏金閣電鍍工業中心廢水處理項目的重慶首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首旭公司)連帶賠償因違法排放超標廢水污染水環境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費1441萬餘元,

用於異地替代修復;判令二被告賠禮道歉等。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 因兩原告基於同一事實向該院提起訴訟。 該院於2017年7月26日決定依法將兩案合併審理。 該案是國內省(市)級政府與民間環保組織“合體”進行環境污染公益訴訟第一案。

兩企業連帶賠償1441萬餘元

經審理查明, 法院對藏金閣公司和首旭環保實施的違法排汙事實予以確認。 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441萬餘元, 由重慶市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門和兩江環保結合本區域生態環境損害情況用於開展替代修復;判令二被告在判決生效十日內,

在省級或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成功做法向全國推廣

據瞭解, 2016年, 按照環保部統一安排, 重慶是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7個省市之一。 我市著力強化組織領導, 印發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明確市級部門鑒定評估、索賠、治理修復等職責, 邀請法學專家全程參與磋商, 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環境公益訴訟合併審理, 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環境公益訴訟銜接機制;著力推動案例實踐, 組織落實了4個具有代表性的涉水案例, 分別採取磋商和訴訟方式進行索賠。 1月9日, 環保部召開的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視頻會上, 市環保局局長辛世傑在環保部主會場介紹了重慶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面的經驗做法。

據瞭解, 4個涉水案例中, 藏金閣公司偷排廢水訴訟案件已經一審判決外, 重慶龍璋紙業有限公司渣場滲濾液污染環境等3個磋商案件賠償金1689萬元已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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