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方戀愛期間存在過錯, 導致女方錯誤的處分了自己的“性權利”, 進而懷孕、流產, 精神抑鬱, 女方起訴到法院後, 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男方支付給女方精神撫慰金15萬元。 離婚律師認為本案例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 告誡男方戀愛需誠信, 否則需要付出代價。 也警告當下以戀愛的名義, 騙財騙色的行為。
丁玉(化名)和李某在中國第一家實名制婚戀網百合網相識, 李某在網上的資訊是單身, 兩人一年的交往中, 李某始終稱自己離異。 丁玉在結婚的前提下和李某同居, 並且為其懷孕、流產。 當丁玉發現李某並未離異後, 精神受創, 將其起訴至朝陽法院, 要求李某向她出具書面致歉信, 並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3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 根據丁玉提交的聊天記錄、照片、流產病歷等證據, 可以形成證據鏈, 證明李某主動結識丁玉,
法院認為:李某的行為明顯有悖於社會公德及公序良俗, 亦有失誠實信用及道德準則, 應當認定主觀過錯。 李某的行為侵害了丁玉人格權下的性權利,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被告行為過錯, 直接誤導原告對其性權利進行的處分。 ”主審法官孫琪說。
法院判決李某賠償丁玉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 並向其書面賠禮道歉, 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 如逾期不履行, 法院將在有關報刊上刊登判決書主要內容, 刊登費用由李某承擔。
法官釋法
本案主審法官孫琪介紹,
孫琪認為, 本案在社會所謂的騙色行為中具有典型性, 但在司法實踐中又很難遇到。 被告有違道德的行為還通過網站公開發佈徵婚資訊, 受眾主題廣泛, 負面影響強。
對於判決金額, 孫琪法官表示, 一般精神損害賠償主要針對人格權下的身體權、健康權受到精神侵害的賠償, 根據評殘等級就能確定賠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