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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長下令重審35萬件移民案!有多少人的綠卡要變黃?

本文由擁有十六年美國律所背景的兆龍移民整理

公開的秘密, 在美大家都知道, 很多人是通過庇護獲得綠卡的, 雖然很多人拿到了綠卡, 但是可能有些人的綠卡, 會不保。

週五, 司法部長塞辛斯下令重新檢討審查移民申請時的“行政結案”程式。 行政結案原本可保護申請的移民免遭遞解, 有時間等待審查, 但近35萬件已採行政結案處理的案子恐須重審。

“行政結案”(administrative closure)是近來在審理移民案件時常用方法, 不論是申請公民權、永久居留權或其他簽證者, 法官在未做出裁決的情況下結案, 並允許當事人在未有合法身分前暫時居留。

塞辛斯上月即暗示, 他將大幅介入移民案件審理政策。 他指出, 準備深度參與有關移民法官政策的制定, 以便迅速處理待審案, 減少目前移民法庭積壓的65萬個案件。

5日, 塞辛斯介入審查瓜地馬拉男童卡斯多-圖姆(Raynaldo Castro-Tum)在2014年入境的案例;他詰問審理法官,

基於何種標準和要件決定行政結案, 是否該撤銷, 以及是否有其他法律機制可處理。

他並要求國土安全部、相關單位和當事人在下月9日前以書面回復。

行政結案對申請入籍、綠卡和美國簽證的移民而言, 如同是生命線, 可使他們在仍然待審期間免遭遣返。 批評者指出, 法官的行政結案延長了移民滯留美國的時間, 實際上是敞開大赦的後門。

塞辛斯除了可能已對全國移民法官下達指示, 也廣邀倡議人士及有關單位提供意見。 移民法官隸屬于司法部移民審查行政辦公室(The Executive Office of Immigration Review), 雖號稱職權獨立, 但司法部長仍有監督權。

他在上月發給350名移民法官及員工的備忘錄中指出, 法官必須快速解決“缺乏動機或證據的案件”,

警告他們勿出現不正當的延遲;他不認為法官被積案壓垮, 案件處理不完。

據統計, 以行政結案的移民案件約35萬件, 奧巴馬政府近四年處理的行政結案則約18萬件。

2012年, 司法部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規定, 不論是國土安全部欲遣返民眾, 或是欲居留的移民, 都不能影響法官決定行政結案的權力。

全國移民法官協會正考慮回應司法部, 發言人指出, 這種做法“對於獨立做決定的法官是種潛在干涉, 就像要求法官做事, 但雙手又必須背在背後一樣。 ”

重審35萬件行政結案的移民案件, 必然加重現已大塞車的審案進度, 不過支援塞辛斯的人士認為, 行政結案早已過時。 退休移民法官亞瑟說, 行政結案已變成“走後門特赦”。

目前這種情況在改變, 特赦結束, 因為35萬件案件需要重新重審, 有些通過這種方式獲得綠卡的人可能會因為重審, 而被取消綠卡。

根據移民法的規定, 一旦一個外國人成為永久居民了, 這個永久居民身份的取消需要一個終審的行政令(遞解令, 驅逐令, 廢除令)。 一旦一個難民獲准永久居民。

通常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會被取消綠卡:

1.因為刑事罪或者移民的犯罪, 而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

2.他們在美國境外的時間過長, 超過一年的時間, 而被認定已經放棄了他們的美國居留權。

3.如果證實他們獲得永久居留的理由原本不成立的話, 那麼這個永久居留的身份同樣也可以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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