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認領被盜摩托車
4月6日下午, 石門縣公安局侵財大隊辦公室異常熱鬧。 原來, 民警正在向失主返還被盜摩托車、電動車。
犯罪嫌疑人伺機作案
2017年2月2日, 石門縣某社區超市老闆王某到公安機關報案:當日上午11時許, 一名男子在他店內拿了6包香煙後, 以忘帶錢回家取錢為藉口, 將其摩托車抵押在店內。 半個小時後, 一個自稱摩托車車主的人尋到店內, 王老闆這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
民警追回的盜摩托車、電動車
民警梳理案件時發現, 從2016年6月份開始, 石門縣多處小賣部、報刊亭、小超市發生類似詐騙案。 嫌疑人作案手法如出一轍, 都是到商店購買香煙和其它商品後, 稱沒帶錢回家取錢, 然後將“自己”的摩托車抵押給店老闆。
民警對案件資料進行匯總
侵財大隊民警隨後對受害人進行了一一走訪, 通過比對, 確認多起案件系同一人所為, 並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
組織受害店主進行辨認
犯罪嫌疑人向某(男, 40歲), 2006年因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2010年因詐騙入獄8個月, 2015年又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有期徒刑1年。 2016年5月出獄後, 向某不思悔改, 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最終, 侵財大隊在巡警大隊的配合下將其抓獲, 並追回被盜摩托車、電動車9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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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對嫌疑人進行訊問
供稿:石門縣公安局
編輯:馮毅
審核:張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