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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發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近日,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印發了《國家林業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 明確了林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回應程式。

《預案》主要包括總則、組織機構、監測預警及資訊報告、應急回應及處置、後期處置、保障措施、附則等7個部分, 主要適用於國家林業局處置在林區、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重大和特別重大林業生產安全事故, 指導省、地(市)、縣(區)級林業主管部門參與林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預案》明確, 國家林業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在國務院領導下,

指導全國林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國家林業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業務職責, 組織指導各自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各級地方林業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 積極參加地方政府成立的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並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預案》將林業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4個等級。 其中, 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 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 啟動二級應急回應。 發生較大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由國家林業局相關業務司局、直屬單位跟蹤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本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應急處置中提高回應級別時,

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可相應提高應急相應級別。

《預案》要求, 地方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修訂相應的林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並向同級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記者 張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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