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效組織形式, 是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必要條件。 2017年7月, 國務院發佈《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 要求在2017年底前國資委監管的央企全部完成改制(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業)。 根據該《方案》, 中央企業推進公司制改制, 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 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改制方案, 並按照有關規定起草或修訂公司章程;改制涉及的劃撥土地處置、稅收優惠、工商登記等方面, 根據不同情況有相應的政策支援;改制過程中要加強党的領導, 同步建設現代企業制度,
公司制改制是深化國企改革的重要內容, 截止到2107年年底, 全國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面達到90%以上, 有力推動了國有企業政企分開,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日趨完善, 企業經營管理水準逐漸提高。 十九大報告在總結國企改革成就的基礎上提出, 要深化國企改革,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 未來深化國企改革的重點工作, 將從改革設計與戰略部署轉向具體方案制定及任務落實。 推動國企改革舉措的全面落實, 必然需要公司制改制的有力支持。 最新資訊顯示, 中央企業集團層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復完畢, 各省級國資委出資企業改制面達到95.8%。
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局長白英姿表示, 推進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使國有企業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獨立市場主體, 核心內容是轉換體制機制, 不是企業組織形式的簡單變更, 更不是簡單的翻牌。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認為, 國有企業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必須與公司制改革同時進行。 公司制改革可以明確企業的股權關係、規範國有企業的董事會建設、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落實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改革。
國企完成公司制改革, 有利於積極推進股份制改革, 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 探索建立優先股和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同時, 推動在國有企業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 國企公司制改革更名只是第一步, 國企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 最顯著的變化之一是治理結構的變化, 最終目的也是促成國有企業治理結構和經營機制的改變。
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 企業分類改革、董事會建設等方面也取得新進展。 央企集團層面和31家省級國資委出資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工作已經完成, 分類改革、分類考核、分類監管等工作逐步深化, 央企子企業層面功能界定與分類工作正在有序開展。 據國資委透露, 公司制改制中的重要步驟——董事會建設也在加快推進。 截至目前, 87家中央企業建立了董事會, 其中83家外部董事占多數, 二級子公司的國有獨資、全資企業中近一半建立了董事會;各省級國資委出資企業中有92%已建立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