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基本戒律,就是不可以喝酒吃肉。 但這一次, 少林寺想將“南少林”三個字註冊在酒類商標上。
中國嵩山少林寺於2014年11月5日提出註冊第15647929號“南少林”商標申請, 指定使用在第33類米酒, 白酒等商品上。
第一次,
商標局以該商標與河南省臥龍酒廠在類似商品上已註冊的第520989號“少林”商標近似,
駁回其註冊申請。
中國嵩山少林寺不服商標局的上述駁回決定, 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
在商評委複審期間, 原先的近似商標因“連續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銷, “南少林”商標申請註冊的在先權利障礙已經不復存在。
但眾所周知, 飲酒是佛教禁忌。 商評委認為, 本案申請商標為漢字組合“南少林”, 指定使用在燒酒、白酒等商品上, 可能傷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 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八)項所指情形, 故對申請商標在複審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按照《商標法》規定, 一般人是無法註冊跟宗教相關的商標。 類似“少林寺” 、 “白雲觀” 這樣的詞彙, 如果一般人注冊商標必然有“不良影響” , 但如果由少林寺、白雲觀自己去申請, 則不會產生什麼不良影響。
雖然“南少林”的酒類商標被駁回了, 但在商標局官網查詢後發現,
申請500個商標, 任何一個財大氣粗的企業都能做到, 但這份超強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 可不是誰都有的。
其實從1997年開始, 少林寺就已經開始進行“少林寺”的商標註冊, 但進展緩慢, 類別也很少。
2002年4月, 少林寺發現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在搶注“少林”或“少林寺”商標, 共發現117項, 平均每個國家和地區10多項, 在中國國內, 有百餘家企業、54個“少林”商標產品正在使用,
至此, 少林寺開始了“亡羊補牢”式的搶救。 隨著少林寺的管理現代化, 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也越來越重視, 因此申請的商標開始逐年增加, 類別跨度也很大。
“南少林”並不是少林寺第一個被駁回的商標, 此前少林寺也曾有過“少林藥局”在30類(茶、咖啡、速食麵)被駁回的經歷。
不管少林寺商業化、集團化的是好是壞, 少林寺的品牌價值都是不可估量的, 隨著與“少林寺”相關的影視作品傳播, 少林寺被商業利用也是遲早的事情, 與其讓他人來侵犯品牌, 不如先保護起來, 嵩山少林寺申請商標註冊其實就是一種自衛保護。
也許在很多人眼中, 少林寺應該是與世隔絕, 不問俗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