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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首例“男男”強☆禁☆姦案宣判,艾滋男性侵酒醉友人獲刑

在過去, 我國刑法規定, 猥褻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婦女和不滿14歲的兒童”。

而在2015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 將犯罪對象改寫成“他人”。

至此, 男人的性權益也得到了法律的完整保護。

圖自網路

近日, 北京市法院審判了自《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來, 首例“男男”強姦案。

被告人董某, 男, 45歲。

被害人李某, 男, 41歲。

案發當晚, 董某趁友人李某熟睡之際, 對其實施了性侵。

案發後, 董某主動投案, 並獲得了被害人諒解。

且董某自己承認, 他於2015年感染了愛滋病。

圖自網路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董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 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其主動投案, 已賠償被害人損失, 並獲得其諒解。

故判處董某有期徒刑1年, 緩刑1年。

圖自網路

被稱為“中國性學研究第一人”的人大退休教授潘綏銘表示:

刑法對性侵害對象的認定, 由過去的“性別第一位”, 修改為現在的“人本第一位”。

體現了中國法制的進步, 也是對人權自由的保障。

圖自網路

從此男性在遭受到性侵害時不要再沉默, 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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