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 我國刑法規定, 猥褻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婦女和不滿14歲的兒童”。
而在2015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 將犯罪對象改寫成“他人”。
至此, 男人的性權益也得到了法律的完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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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北京市法院審判了自《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來,
首例“男男”強姦案。
被告人董某, 男, 45歲。
被害人李某, 男, 41歲。
案發當晚, 董某趁友人李某熟睡之際, 對其實施了性侵。
案發後, 董某主動投案, 並獲得了被害人諒解。
且董某自己承認, 他於2015年感染了愛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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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董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 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其主動投案, 已賠償被害人損失, 並獲得其諒解。
故判處董某有期徒刑1年,
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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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中國性學研究第一人”的人大退休教授潘綏銘表示:
刑法對性侵害對象的認定, 由過去的“性別第一位”, 修改為現在的“人本第一位”。
體現了中國法制的進步,
也是對人權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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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男性在遭受到性侵害時不要再沉默, 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