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下午2點左右, 一輛藍色小車在長沙馬王堆中路撞倒同向行駛的電動車, 電動車司機被撞傷, 小車司機李某沒有立即下車查看傷者情況, 逃離現場。
監控顯示, 李某撞人後, 繼續往前行駛七八米左右, 停車並站在車旁觀望, 但沒有走到傷者面前。 大約2分鐘後, 駕駛員離開現場。
長沙芙蓉交警大隊接警後, 迅速展開調查。 10分鐘後, 民警在房產交易大樓門口將李某控制。
民警介紹, “當時李某精神恍惚, 且拒絕調查。 所以我們對其進行強制帶離, 把他送到醫院做血樣抽取。 ”檢測發現, 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62.5毫克每百毫升, 是酒駕。
經審訊, 駕駛員李某39歲, 長沙人, 事發前曾與朋友喝下半斤白酒。 民警表示, 駕駛員涉嫌危險駕駛罪, 將面臨6個月以下的拘役, 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五年之內不得重新報考。 一旦傷者的傷情構成重傷, 那麼駕駛員酒後駕車致人重傷的行為將升級為交通肇事罪,
目前, 傷者無生命危險, 仍在接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