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12日召開會議, 研究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
會議決定,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召開。
中共中央政治局聽取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稿在黨內外一定範圍徵求意見的情況報告, 決定根據這次會議討論的意見進行修改後將文件稿提請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
會議認為,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現行憲法頒佈以來, 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中、在我們党治國理政實踐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會議指出, 我們黨高度重視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明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 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把實施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 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 為保證憲法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會議認為, 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 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鬥爭和根本成就, 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
會議指出, 憲法修改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是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域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 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會議認為, 這次憲法修改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堅持党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
會議強調, 憲法修改必須貫徹以下原則:
堅持党的領導,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持正確政治方向;
嚴格依法按照程式進行;
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 確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
堅持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則, 做到既順應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要求, 又遵循憲法法律發展規律, 保持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