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華為vs三星,華為勝!

華為vs三星, 華為勝!

華為為保護自己的無線通訊發明專利, 2016年5月分別在美國和中國起訴三星公司。

經過近兩年的審理, 華為訴三星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一審今日公開宣判, 被告三星立即停止以製造銷售和許諾銷售的形式, 侵害華為201110269715.3專利權的行為, 駁回華為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場訴訟受理費1000元由三星方面負擔。

三星違反了標準專利談判中的FRAND原則

法庭審理認為, 三星違反了標準專利談判中的FRAND(公平、合理和無歧視)原則, 故意拖延談判, 三星和華為通訊領域的標準專利實力相當, 但三星許可給華為的授權使用費是華為許可給三星的三倍, 此判決之後雙方可繼續進行談判。

原告華為訴稱, 原告擁有大量無線通訊標準必要專利。

原告享有的201010137731.2號和201110269715.3號發明專利權為4G標準必要專利。 被告方未經原告許可, 以製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的方式侵害其專利權, 並在許可談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和無歧視)原則, 具有明顯過錯, 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專利侵權行為。

華為打贏專利戰:專利維持有效率高於三星

截至目前, 2016年三星在中國市場起訴華為專利侵權系列案件中, 已有21件專利公佈了無效宣告審查結果, 共計12件被判全部無效, 涉案專利經無效宣告審查被判無效率為57%;

與之相對的是, 華為訴三星專利侵權系列案件中, 已有13件專利公佈了無效宣告審查結果, 共計4件被判全部無效, 涉案專利經無效宣告審查被判無效率為31%。 僅從比例角度看,

華為專利被判維持有效率要高於三星。

對此, 手機中國聯盟秘書長王豔輝認為, 華為與三星專利戰是全世界範圍的專利戰, 一城一地的得失不關鍵, 華為擁有眾多專利, 打贏一場專利官司很正常。 而華為需要的是與三星簽署全球範圍內的專利授權協定,

這才是漫長的過程。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