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忠毅代表, 馬偉縣長剛才的解答, 您還有沒有要補充的, 他的解答您是否滿意?”“不需要補充, 非常滿意。 ”1月4日, 江蘇省宿遷市泗陽縣大劇院內, 該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王業珍正在徵詢人大代表的意見。 一場“向人民彙報, 請代表評議”的電視直播活動在這裡舉行。 (1月9日《中國青年報》)
江蘇省泗陽縣“向人民彙報, 請代表評議”電視直播活動, 作為一年一度的人大全會議程, 這不多見。 尤其是在近年來基層“兩會”會期普遍壓縮的情況下, 還安排“一府兩院”領導一個半小時的述職、質詢和測評活動, 這充分體現了對人民代表的尊重。
在這場“質詢縣長”的直播活動中, 首先安排“一府兩院”領導述職, 然後進入質詢環節。 並且, 代表們不是一詢了之, 還對縣領導的解答進行現場測評。 這場質詢, 程式設計環環相扣, 有始有終。 最大的特點, 是質詢既對事又對人, 既質詢又測評, 即在確定質詢案由的前提下, 請相關責任人作答, 並對作答者測評。 測評結果現場公佈, 一目了然, 各得其所, 避免虛而化之, 讓被測評人有觸動和觸痛感, 讓人大代表和電視觀眾有參與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 在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
然而, 監督在地方各級人大工作實踐中, 大都以審議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調研、規範性檔備案和審查等方式進行, 而法律明確規定的“質詢”, 事實上成了一個“非常規武器”, 長期刀槍入庫, 馬放南山。 究其原因, 不外乎這種方式既對事又對人, 針尖對麥芒。 頂真, 怕弄砸了, 走秀, 褻瀆了法律。
至於對監督物件的個人述職和針對個人的測評, 現行法律既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但也沒有禁止。 現實情況是, 近些年通行的做法是開展工作評議和部門評議, 這種對“一府兩院”的監督, 雖然也有一定效果, 但對於人大代表對官員的監督, 很容易進入一種隔靴搔癢, 近似走過場的狀態。
參加這一場“向人民彙報, 請代表評議”的縣人大代表共有290名, 最後測評結果是這樣表述的:“馬偉(縣長)滿意票290票, 李慶峰滿意票290票, 史明韋霞滿意票290票……”根據報導中列出參加評議的名單, 這省略號裡至少應該有得不到滿票的名單在內, 才能與“問題一個比一個火辣, 一個比一個不留情面”相吻合。 如果省略號裡都是滿票,
把“質詢縣長”列入人大會議議程, 通過法定程式實施監督, 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讓既對事又對人的質詢真正做實, 使之常態化, 是人民“閱卷”的一項制度保證, 它能避免監督形式主義, 為人大監督立威。 它也是確立“以人民為中心”, 樹立人民主體地位的必要途徑。
文/易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