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家富 , 涉及3起執行案件。 執行法院分別來自市第五中院, 立案時間2015年11月23日, 執行標的1170萬元;涪陵區法院, 立案時間2017年8月17日, 執行標的269萬元;江津區法院,
目前, 這5起案件均未履行。 最早立案時間為2010年10月13日, 執行法院為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 判令被告郭家富在十日內返還原告苗登中、蔣思富借款179萬元。 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訴訟費1.0455萬元, 由郭家富負擔。
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2013年1月16日立案的執行案件, 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68.80萬元, 並支付利息, 案件受理費9360元由被告承擔。
市五中院2015年11月23日立案的執行案件, 要求歸還申請人借款本金1170萬元及利息, 承擔擔保費6.5萬元, 律師費9.9萬元, 案件受理費9.969萬元。
另一起是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1月29日立案的執行案件,
這樣, 8起執行案件, 郭家富需要償還4090萬元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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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移植費已籌集38萬元
截至1月11日晚上7時25分, 郭家富“輕鬆籌”已有7948人進行捐助, 籌款金額超過38.38萬元。
據瞭解, 郭家富病情比較危重, 目前仍在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人民醫院接受治療, 其妻子李夢瑤在醫院照顧, 並為其籌集治療費用, 這次受捐的全部款項將用於郭家富的醫療救治。
郭家富的二位兄長郭家榮、郭家華也已經發聲, 表示將伸出援手救助, 目前正在積極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