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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工傷,我們再次增加關懷係數,已經開始實施

1月11日, 我們從地區人社局瞭解到, 根據自治區日前下發的《關於調整2016年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 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待遇進行調整。 調整時間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按照標準, 符合調整範圍的

一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35元,

二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98元,

三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6元,

四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五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3元,

六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3元。

傷殘津貼實際領取金額低於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應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 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後, 再按此次調整標準調整待遇。

符合調整範圍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 按照護理依賴程度,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9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8元。

符合調整範圍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3元, 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42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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