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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島市嶗山區海洋與漁業局2017年工作報告

2017年, 嶗山區海洋與漁業局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 圍繞全區中心工作, 全力做好海域綜合管理、漁業安全生產管理、重點涉海專案建設、現代漁業發展、漁船管控和伏季休漁管理等重點工作, 取得較好成效。 全年預計完成水產品總產量7萬餘噸, 漁業經濟總產值 9億餘元, 實現漁業增加值3億餘元。 現將有關事宜彙報如下。

一、2017年履職目標完成情況

(一)加強海域綜合管理

一是加快推行“灣長制”, 制定完成實施方案, 對區轄11個海灣分別設置區級和街道級灣長, 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加強轄區海灣管理保護。

二是開展嶗山區存量鮑魚池綜合整治, 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完成全區1179處約1623畝鮑魚池的調查摸底, 建立存量鮑魚池台賬, 指導配合街道著手實施清理拆除工作。 三是加強海洋環境保護, 落實近岸海域環境監測制度, 實施河流入海口、海水浴場和增養殖區監測;加強滸苔災害應急處置, 共出動船隻1600餘船次, 打撈滸苔24000餘噸, 切實保護近岸環境;積極開展前海一線海面保潔工作, 共出動保潔船760船次, 打撈垃圾3000餘袋, 保持了前海一線海面清潔。 四是加強海洋監察執法力度, 創新海域管理機制, 實施動態監控與常規巡查相結合, 全年累計進行海岸帶巡查160餘次, 巡查里程近15000公里, 制止涉嫌海洋違法行為8起;加強聯合執法, 綜合整治南薑碼頭、泉心河河口和雕塑園附近侵佔海域行為,
恢復海域原貌20餘畝;加強海島巡查檢查執法, 建立一島一檔。

(二)嚴抓漁業安全生產管理

一是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 層層簽訂漁業安全生產責任書和承諾書, 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 加強動態管理, 進一步消除安全監管盲區。 二是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實施“百日攻堅”、“漁業安全大檢查”、“大·快·嚴”等行動, 防範漁業生產事故的發生。 三是強化隱患排查治理, 嚴格落實領導帶隊排查制度, 加強巡查監督, 重點針對漁船非法載客、“三無”漁船、泡沫筏從事漁業生產等行為進行查處, 排查漁船1000餘艘次, 排查整改隱患31處, 查處違法行為4起。 四是強化海上應急救援, 嚴格執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

積極開展搶險救助工作。 全區未發生漁業安全生產事故, 漁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三)協助推進全區重點涉海項目建設

一是配合做好嶗山濱海景觀提升工程涉海部分協調事宜, 對設計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梳理工程用海手續辦理流程, 積極推進專案用海手續辦理進程。 二是完成嶗山路2號部分岸線綜合整治工作, 完成護岸堤壩、陸域部分建設;招標確定防護施工單位, 鋪設消浪破浪設施, 保證堤壩安全。 三是協助做好嶗山灣國際生態健康城專案涉及海域使用相關工作, 向嶗山灣國際健康城指揮部辦公室提供了辦理填海手續所需相關程式和要求, 協助研討征遷工作並對接規劃涉及海域使用相關事宜,

為海域使用手續辦理打下基礎。

(四)積極推進現代漁業建設

一是加快休閒漁業發展, 以全國休閒漁業示範基地和省級垂釣示範基地為依託, 以海上垂釣、特色養殖、捕撈體驗、海底觀賞和餐飲配套為主要內容, 大力發展休閒海釣船和生態養殖專案, 積極打造具有嶗山特色的休閒漁業, 多家企業加大休閒漁業投入, 完善基礎設施, 逐步開始營業, 年內吸納遊客2000余人次, 營業額200余萬元, 休閒漁業初見成效。 二是嚴抓水產品質量安全, 定期組織開展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查和抽檢工作, 完成抽檢252批次, 合格率100%。 三是加大漁業資源修復力度, 在嶗山灣海洋牧場放流各類苗種2億單位。 四是繼續推進海洋牧場建設,

累計完成投資3.341 億元, 投放礁體83.92萬空方。 五是發展生態養殖, 爭取農業部財政資金300萬元, 新上大型抗風浪網箱24個;藻類養殖面積突破1000畝。

(五)加強涉外漁船管控和伏季休漁管理

一是加強涉外漁船管控, 嚴格落實上級檔要求, 加強重點漁船監管;開展全方位排查, 嚴禁不合標準漁船出海;發揮漁船資訊監控平臺作用, 即時掌握漁船動態, 及時召回涉敏感海區船隻;加強宣傳教育, 提高漁民安全防範意識。 二是加強伏季休漁管理, 落實“以港管船”制度, 開展聯合執法, 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維護我區伏休管理秩序, 累計出動執法船420餘航次, 查處違規漁船67艘。

(六)落實民生保障措施

一是切實做好油價補助相關工作, 完成2015年油價補助發放和2016年油價補助申報工作, 2015年發放油價補助金額817.4萬元,2016年油價補助申報船隻738艘。二是做好漁業互保工作,實行漁船擔保小額貸款制,完成保費收入352萬元,同比去年增長140%,辦理13艘鋼質漁船貸款業務,貸款金額1128萬元。三是積極開展漁業技術推廣和科技入戶工作,舉辦現場培訓班,提高漁民生產技能。

二、2018年工作打算

(一)加強海域綜合管理

一是扎實推進嶗山區存量鮑魚池綜合整治工作,及時督促街道辦事處加快推進工作進程,建立完善綜合整治檔案。二是協助做好濱海景觀提升工程和嶗山灣生態健康城項目涉海相關手續辦理工作。三是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加強水質監測,切實做好海面保潔工作;全力做好滸苔應急處置,提前謀劃,充分準備,並加強海上巡邏監測,做好滸苔應對預警預報;在滸苔進入區轄海域後建立三道防線,加強海上滸苔打撈,對上岸滸苔及時進行清理、外運,減少近岸養殖損失,維護前海一線旅遊環境和秩序。四是加強海岸帶保護與管理,嚴格實行區、街道、社區三級管理模式,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岸段巡查責任制,劃片管理,責任到人,做到無縫隙管理;加大日常監察頻率和執法工作力度,嚴厲打擊違法圍填海等破壞海岸帶行為,按照相關規定從重處罰,切實保護好我區海岸線資源。

(二)狠抓漁業安全生產管理

一是加強漁船、漁民、漁港管理。加強漁船整治,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確保漁船不帶“病”出海;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提高漁民安全生產意識;加強漁港管理,嚴格檢查落實漁港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和安全措施,鞏固前期整治成果。二是加大執法力度。注重日常執法,加大對漁船救生設備配備情況等方面的檢查力度;推進專項整治,嚴處“三無”漁船、船員無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三是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檢查督促60馬力以上漁船配備通訊安全救助設施,充分發揮安全短信平臺作用,及時傳遞預警資訊;做好海上搶險救助工作,及時消除海上險情。

(三)強化漁船管控和伏季休漁管理

一是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與各部門間的溝通協調,開展聯防聯治;發揮AIS和北斗系統的優勢,強化對有能力到達較遠航區大馬力漁船的管理,即時掌握漁船動態;加強對涉外漁船船東、船長等人員的宣傳培訓力度,提高依法生產意識。二是加強伏季休漁管理,完善“政府統一領導、漁業牽頭負責、街道屬地管理、部門齊抓共管”的管理模式;繼續實施“以港管船”制,加大休漁期對漁船和漁港的監管力度,嚴懲違規出海作業行為。

(四)繼續推進現代漁業建設

一是嚴抓水產品質量安全,定期組織開展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查和抽檢工作。二是進一步加大對漁業發展項目的扶持力度,爭取各級財政資金,繼續推進深海抗風浪網箱等重點養殖專案建設,促進漁業產業化發展。三是繼續發展休閒漁業,制定完善休閒漁業扶持發展政策,引導漁業生產企業加大投資,創新模式,合理佈局,大力發展垂釣、遊潛、觀賞、美食和勞動參與等特色項目,推動休閒漁業健康發展。四是繼續加大漁業資源修復力度,放流各類苗種1.3億單位以上;加強國家級海洋牧場建設專案監管,推進其他海洋牧場建設,促進海洋生物資源增殖和生態平衡。

2015年發放油價補助金額817.4萬元,2016年油價補助申報船隻738艘。二是做好漁業互保工作,實行漁船擔保小額貸款制,完成保費收入352萬元,同比去年增長140%,辦理13艘鋼質漁船貸款業務,貸款金額1128萬元。三是積極開展漁業技術推廣和科技入戶工作,舉辦現場培訓班,提高漁民生產技能。

二、2018年工作打算

(一)加強海域綜合管理

一是扎實推進嶗山區存量鮑魚池綜合整治工作,及時督促街道辦事處加快推進工作進程,建立完善綜合整治檔案。二是協助做好濱海景觀提升工程和嶗山灣生態健康城項目涉海相關手續辦理工作。三是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加強水質監測,切實做好海面保潔工作;全力做好滸苔應急處置,提前謀劃,充分準備,並加強海上巡邏監測,做好滸苔應對預警預報;在滸苔進入區轄海域後建立三道防線,加強海上滸苔打撈,對上岸滸苔及時進行清理、外運,減少近岸養殖損失,維護前海一線旅遊環境和秩序。四是加強海岸帶保護與管理,嚴格實行區、街道、社區三級管理模式,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岸段巡查責任制,劃片管理,責任到人,做到無縫隙管理;加大日常監察頻率和執法工作力度,嚴厲打擊違法圍填海等破壞海岸帶行為,按照相關規定從重處罰,切實保護好我區海岸線資源。

(二)狠抓漁業安全生產管理

一是加強漁船、漁民、漁港管理。加強漁船整治,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確保漁船不帶“病”出海;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提高漁民安全生產意識;加強漁港管理,嚴格檢查落實漁港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和安全措施,鞏固前期整治成果。二是加大執法力度。注重日常執法,加大對漁船救生設備配備情況等方面的檢查力度;推進專項整治,嚴處“三無”漁船、船員無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三是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檢查督促60馬力以上漁船配備通訊安全救助設施,充分發揮安全短信平臺作用,及時傳遞預警資訊;做好海上搶險救助工作,及時消除海上險情。

(三)強化漁船管控和伏季休漁管理

一是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與各部門間的溝通協調,開展聯防聯治;發揮AIS和北斗系統的優勢,強化對有能力到達較遠航區大馬力漁船的管理,即時掌握漁船動態;加強對涉外漁船船東、船長等人員的宣傳培訓力度,提高依法生產意識。二是加強伏季休漁管理,完善“政府統一領導、漁業牽頭負責、街道屬地管理、部門齊抓共管”的管理模式;繼續實施“以港管船”制,加大休漁期對漁船和漁港的監管力度,嚴懲違規出海作業行為。

(四)繼續推進現代漁業建設

一是嚴抓水產品質量安全,定期組織開展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查和抽檢工作。二是進一步加大對漁業發展項目的扶持力度,爭取各級財政資金,繼續推進深海抗風浪網箱等重點養殖專案建設,促進漁業產業化發展。三是繼續發展休閒漁業,制定完善休閒漁業扶持發展政策,引導漁業生產企業加大投資,創新模式,合理佈局,大力發展垂釣、遊潛、觀賞、美食和勞動參與等特色項目,推動休閒漁業健康發展。四是繼續加大漁業資源修復力度,放流各類苗種1.3億單位以上;加強國家級海洋牧場建設專案監管,推進其他海洋牧場建設,促進海洋生物資源增殖和生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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