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 環境保護稅依法開徵。 這是十九大後首個依法開徵的新稅種。 在湖北省, 環境保護稅將按照“環保核定、地稅徵收”的模式實行。
為什麼要增加此項稅種?
哪些污染物需要繳稅?
就新稅種徵收的相關問題, 小布採訪了市地稅局、市環保局的相關負責人, 梳理了納稅人關心的8個問題, 一起來看看
環境保護稅業務八問
為何要新增環境保護稅?這對我市企業加強環境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 將起到怎樣的作用?
答:
環境保護稅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比如華潤電力有限公司在宜昌拿到了湖北首張具有全國統一編碼的“一證式”排汙許可證。
對未獲得新版排汙許可證的納稅人, 又該如何核定排放量?
答:
對未獲得新版排汙許可證的納稅人, 我市有4種方式核定排放量。
1.納稅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範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 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測資料計算;
2.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 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的監測資料計算;
3.因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等原因不具備監測條件的, 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汙係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
4.不能按照前三項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 按照市環保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
來源|三峽日報
記者|楊婧
編輯|楊楊 編審|金業森